
圖1
圖2
圖3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如果是非法的債權,比如賭債或者買賣婚姻發生的價金債權,本身不合法,因而也不發生債權人代位權。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參見圖1),并不同于此等非法債權,只不過是喪失勝訴權,屬于不完全債權,如果債務人(乙)自愿履行,債權人(甲)的受領并不構成不當得利。因而,此種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基礎權利呢?這一問題,值得探討。
筆者以為,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原則上不能夠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當然,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限制。但問題的關鍵是,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債權人也不能再請求強制執行。因而,債務人乙怠于行使其?ɡ萑皇蠱湓鶉尾撇灸茉黽尤疵揮性黽櫻ㄈ思滓膊荒茉俅袢艘抑恍惺蠱淙ɡT蛟謨冢聳閉袢艘業腦鶉尾撇畝喙巖丫爰酌揮泄叵盜耍茲韁匆獯恍惺掛葉源握袢吮娜ɡ詞粲詼雜謖袢耍ㄒ遙┦攣竦牟環ǜ繕妗S紗絲梢運擔ㄒ虺咚鮮斃詡潿晌煌耆ǎ饈備謎ǖ男Я幢淶貌煌耆湫Яθ筆У牟糠植喚靄ㄕǖ鬧蔥辛Γ野ㄕǖ牟糠侄醞廡ЯΓㄈ舜蝗ū閽諂淞小?
反之,如果承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可以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則甲對于乙的債權雖然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但仍可以通過行使債權人代位權請求丙向甲清償其對于乙的到期債務。根據法釋〔1999〕19號第20條,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這里實際上是借助于合同法上的抵銷制度,使債權人代位權發揮了簡易的金錢債權回收功能;而且這種抵銷是一種特殊的抵銷,它無須由當事人主張抵銷權,即當然地發生抵銷的效果。這樣,其結果就是債權人甲的債權雖然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但仍然可以作為主動債權發生抵銷的效果,這與通常的法理,即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不得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相矛盾,無異于強迫對方履行自然債務。因而,應當認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不可以再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7號)。因而,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如果債務人予以確認,則可以因此使該不完全債權轉化成為完全債權(債權的執行力復活),雖然該債權所附的擔保權并不能當然地隨之復活。債權的執行力復活的同時,其對外效力也一同復活。此時,該債權既然恢復為完全債權,自然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以圖1為例,如果債務人乙確認了其對于甲的債務,且乙除對于丙的1萬元債權外,別無其他財產,加之乙怠于行使其債權,該債權行將超過訴訟時效,則甲仍然可以代位行使乙對于丙的權利。
二、一部請求與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在債權人行使債權人代位權場合,相關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如果中斷則又如何中斷?這些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和探討。以圖2為例,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擁有1萬元債權,債務人乙對次債務人丙擁有2萬元債權。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前段,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這樣,甲行使代位權時便只能向丙主張1萬元,對于乙對丙的2萬元債權而言,屬于“一部請求”。以下具體分析。
代位權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一、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 代位權不能脫離債權人的債權而存在,是依附于債權的一種特別權利,隨債權的產生、移轉和消滅而產生、移轉和消滅。代位權與代位追償權不同。代位追償權通常是指在連帶之債中某一連帶債務人...
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對于債務人的效力 代位權行使的效果直接歸于債務人。債務人怠于受領時,債權人可代位受領。無論是債務人受領或者債權人代位受領,均不影響債權人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實現其債權的受償。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債務人對于其權利的處分是否...
債權人的代位權及其作用有哪些 第一,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由此可見,代位權體現了合同對外效力。即債權人債權的效力不僅及于債務人,而且及于與債務人發生合同關系的第三人。盡管代位權和撤銷權同樣是針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
代位權行使對債權人有什么效力 代位受領權、抵銷及優先受償權。 筆者認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結果不僅取得了代位受領權,在代位受領而占有該利益的基礎上,債權人還取得了抵銷權、優先受償權。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在代領利益時是到期債權,債權可以主張抵銷...
代位權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是怎樣的 第一、從經濟學的角度說,有一個先來后到,鼓勵勤勉的問題,社會并不鼓勵不勞而獲和搭便車的行為。這一點和法律對權利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權利尤其是債權是需要行使的,不行使往往會導致權利的喪失。所以無論從法律還是經...
債權人通過行使代位權取得什么權利 債權人通過行使代位權取得什么權利?一種觀點認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取得代受領權,代領次債務人交付的利益,代領后應將所得的利益交由債務人。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與未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處于同一法律地位,所以無權就代...
一、合同債權保全的概念 根據債權的相對性規則,合同債權僅發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然而,在特殊情況下,法律為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確認債權可以產生對第三人的效力,即債權的對外效力。此種效力集中表現在債權的保全上。 所謂合同債權的保全,也可稱為合...
一、質押權的定義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二、質押權與抵押...
哪些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