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集的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做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做出合理解釋的,是非法證據,應當排除。
《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三條對非法證據進行了細化規定,包括采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變相肉刑(凍、餓、曬、烤、疲勞審訊、強光照射、關黑屋)的惡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采取以暴力或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相威脅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四條明確了重復供述應當排除,即第一次被刑訊逼供作出供述,之后受刑訊逼供影響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復供述,應當一并排除。
此外,應當對審訊進行同步錄音錄像而未同步錄音錄像的,及在法定羈押場所以外進行審訊的,也都屬于非法證據,應當排除。
非法證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非法證據是指因證據形式、收集或提取的主體、提取收集的過程、方式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材料。狹義上的非法證據僅指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我們常說的非法證據僅指狹義的非法證據部分。廣義的非法證據就是不合法證據,也叫瑕疵證據,對瑕疵證據可以補正或做出合理解釋,未能補正或做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對于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證、書證是不是非法證據,要不要排除的問題,《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態度是有條件地排除,即收集證據的程序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且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應予排除。因此,物證、書證成為非法證據被排除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收集程序違法,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二是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兩個條件需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實踐中,刑訊逼供的現象雖仍未杜絕,但比例很少。爭議最大的是威脅、引誘、欺騙、誘供、指供獲取的供述和證言。
《刑訴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顯然,法律是禁止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但從未有因威脅、引誘、欺騙獲取的供述和證言、被害人陳述被以非法證據排除的先例。原因主要在于威脅、引誘、欺騙等標準難以確定,與偵查詢問技巧、偵查策略難以區分。但是威脅、引誘、欺騙、誘供、指供的危害不可小覷,導致事實的認定錯誤,造成冤假錯案的風險也不小于刑訊逼供。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于法定證據,沒有證明效力。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第五條...
理由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于法定證據,沒有證明效力。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
冤假錯案的申訴問題,實際上是指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于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糾正。當...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通過偵查手段查明有關案件事實,是公安機關正常行使偵查權的行為,獲得的證據將作為指控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已經應付何種行使責任的基礎。 但是,由于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
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所具有的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也就是證據對證明案件事實的價值。 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取決于該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聯系以及聯系的緊密、強弱程度。一般來說,如果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緊密,則該證據的證明力較強,...
來源:人民司法(應用)刑事證據規則司法適用解讀文丨喻海松 最高人民法院證據是刑事訴訟的基石,對于準確定罪量刑,實現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具有關鍵作用。根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交通法中非法營運如何處罰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
編者說: 2016年5月,李男與張女達成離婚協議,對青春損失補償費和家庭共同債務進行了約定。張女承諾在協議簽署之日起一周內協助李男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簽訂后,張女未按承諾去辦理離婚手續,李男遂起訴離婚,要求張女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