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反擔保企業可以其合法的財產提供抵押反擔保。
(一)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企業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以上述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到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以上述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二、企業可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動產提供質押反擔保。
(一)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二)質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以上述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合同當事人以上述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3)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4)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三、反擔保措施對于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辦理相應的安全保證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利質押、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
1、抵押、質押
(1)企業提供抵押、質押物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執行,并按法律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a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
b、樓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樓價計算)不高于70%;
c、用可轉讓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
d、股權、債券、營運車牌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購入價計算)不高于70%;
e、股票質押,質押率(按每股資產凈值計算)不高于50%.
(2)抵押需提供以下資料:
a、抵押物清單;
b、抵押物所有權證明;
c、抵押物評估材料;
d、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抵押聲明書;
e、抵押物投保證明。
(3)質押需提供以下資料:
a、質物清單;
b、質物所有權證明;
c、質物評估材料;
d、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聲明書。
2、保證反擔保
(1)采用保證反擔保措施時,反擔保單位應滿足下列條件:
a、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b、有效凈資產扣除已對外擔保余額后,不低于反擔保金額的二倍;
c、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d、連續兩年盈利;
e、在承保期必須參加財產保險。
(2)反擔保單位資料
a、營業執照(副本);
*b、驗資報告;
*c、當期的財務報表(月報)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d、貸款證;
*e、資信證明;
*f、企業章程;
*g、法定代表人證明(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證。
*3、保證金保證金為保證措施的附加條件,原則上按照擔保額的10%預交,具體由公司與被擔保企業協商后確定,并在委托保證合同中規定。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 一、反擔保的方式 (1)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2)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獲或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與本擔保相比較,反擔保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1.反擔保的擔保對象不同于本擔保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
一、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成立條件,具體如下所述: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
反擔保與擔保的不同表現在哪些方面 反擔保與擔保有著明顯的區別,雖然反擔保也是擔保,也具有擔保所固有的從屬性與補充性,但是與擔保合同從屬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不同,反擔保合同從屬于擔保人與債權人間的擔保合同,它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主合...
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也需要受保企業提供反擔保,但與銀行不同的是,擔保公司不但認可實物資產作為抵(質)押物,而且也認可企業的核心資產作為抵(質)押物。比如說有些貿易型企業雖然沒有房子和土地,但有存貨、穩定的上下游關系。再比如說有些科技型企業...
一、反擔保的概念 《擔保法》頒行后,通說認為:反擔保是指債務人對為自己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或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債務人應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從此觀點看來反擔保是擔保之一種,債務人是反擔保關系中的擔保...
債的擔保形式是哪些 人的擔保、物的擔保、金錢擔保、反擔保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就深圳市的房產而言,商品房即取得紅色《房地產證》的房產可以依法辦理反擔保抵押;安居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
反擔保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一、反擔保解除的條件是什么?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