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高院刑事二審能不開庭直接下判決嗎?
可以按情況申請。
一、刑事訴訟法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涉及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序,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定進行。
二、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三百一十七條下列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應當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沒有上訴,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上訴案件,雖不屬于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有條件的,也應當開庭審理。(可以理解為有條件的可以開庭,沒有條件的就可以不開庭)。
根據以上規定,建議被告或者辯護律師在上訴時盡量從一審的事實和證據方面有異議,影響定罪量刑進行闡述,爭取二審能開庭審理,這樣給二審改判多一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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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下判決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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