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20日: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二、1個月,1.5個月:即:1+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2、被告人被羈押的
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
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
三、3個月或3.5個月,延長2個月:1(1.5)+2=3(3.5)個月審限為1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四、4個月或4.5個月:即:1(1.5)+2+1=4(4.5)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五、5個月或者5.5個月:即是:1(1.5)+2+1+1=5(5.5)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六、9個月:即:6+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行政案件審理期限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新行訴法第八十一條)、第六十條(新行訴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間。鑒定、處理管轄爭議或者異議以及中止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的】6個月。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新行訴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審理期限。(行訴解釋81條)
【再審按二審程序審理的】3個月。再審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新行訴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審理期限。(行訴解釋81條)
【延長審限】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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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刑事案件的宣判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即開庭當日當庭宣判,一種是定期宣判,是合議庭評議案件得出結果后,定期宣判。 無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都是公開宣判...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
根據訴訟程序法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開庭后多久出判,但審限規定如下: 民事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審結。 二審審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
你說的也就是你這個案子什么時刻可以判決是吧。你的應該是一審吧。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的審判期限是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也就是說你這個案子如果法院沒...
如果一審適用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并且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
判決書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如果債權人不申請執行,法院不會主動強制執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法院開庭到審判需要的步驟是: 1、宣布所審理的案件,查明當事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 2、如果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聽取到庭當事人的意見后,即酌情決定案件是進行審理或者延期審理。 決定延期審理的案件,應當酌情確定...
法律并沒有直接規定開庭后多長時間結案,但是對于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 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