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期徒刑能有選舉權嗎
要看罪犯是否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服刑期間,只要沒有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據《選舉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刑法》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選舉權討論、醞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選舉權來自哪里?它是天賦權利嗎?“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期內,有一部分人將選舉權完全看作國民的固有權利。所謂固有權利,即國民當然享有的權利,既無須國家憲法或法律賦予,也不是國家憲法或法律所能剝奪。這種理論,乃根據盧-梭的主權論”。但“倡導此說者,原意只在對抗十七八世紀歐洲各國的選舉制度,因為當時的選舉權,限于貴族,僧侶,及有產階級,而不及一般的人民。這種限制,自然應該取消;但因而倡導固有權利之說,則亦不免矯枉過正。”
憲法上的選舉權是作為制憲者的人民賦予個體公民的權利,而選舉法作為法律是國家實施、細化公民憲法權利的結果,選舉法本身并沒有、也不能“賦予”(只能細化)公民選舉權,公民的選舉權不是來自國家而是來自作為制憲者的人民。人民是整體,公民是個體,人民由公民組成,人民是公民全體,因此選舉權是人民整體授予自己的每一個個體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是人民主權“化整為零”的一種表現形式。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有期徒刑是否能走選舉權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選舉權選舉權不是天賦而是人賦的,但這個“人”是指人民而不是國家,選舉權是人民通過憲法創造而不是國家通過法律創造的。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聊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一、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 對于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應相應縮短。具體來說,有三種情形: ...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村民選舉拉票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在選舉中拉票,要依據情節給予處罰。1、至少要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
由山西省曲沃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省吉縣原副縣長姜*仲破壞選舉一案,日前在曲沃縣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法院以破壞選舉罪判處被告人姜*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案被告人馮*忠、馮*忠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1...
一、破壞選舉罪辯護詞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1)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發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2)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
概念 破壞選舉罪(刑法第256條),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
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機關是誰1、由監獄管理機關執行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判決生效后,即送往監獄接受教育改造和強制勞動改造,在主刑執行期間,監獄管理機關依照刑法...
速裁程序有合議庭嗎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所以是不會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
1.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考什么 知識點睛與解題技巧對于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中的法律常識是非常簡單的;但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們沒學過法律,更不知道會考些什么。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把握復習方向,明確復習...
大家都知道,在對犯罪分子進行審判時,除了主要刑罰之外還會有一些附加刑罰。主刑有哪幾種可能我們都耳熟能詳,分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但附加刑罰有幾種大家是否知道呢? 大家都知道,在對犯...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永久性地剝奪罪犯政治權利。罪犯永遠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不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我國刑法中規定的一種附加刑,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剝奪政治權利一般是在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