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提出離婚,只有男方出現婚姻法46條規定情形,女方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至于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法律上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說法,法院不會支持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新婚姻法男方先提出離婚沒有法定過錯是不需要百賠償的。
離婚屬于夫妻雙方的權度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后夫妻共有版財產原則均分。
如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權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并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首先隱瞞病情要區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結婚的病情。我國不認可欺詐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關系是不會無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應當結婚的病情,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這個婚姻自始無效,可以起訴法院要求確認無效。
《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賠償沒有
孩子應該歸男方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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