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失蹤一般為失蹤兩年后,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蹤程序,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后,就能提起離婚訴訟啦。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
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送達本人,或者通過留置方式送達。 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可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自法院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因離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質,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到庭。有些不愿離婚的被告就以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會判離婚了。 所以拒絕出庭。 那該......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這么幾種情況,一是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一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或者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
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
俗語講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共同生活了,同時也確實無法挽留時,最好不要選擇逃避。畢竟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近日,筆者辦公室來了一位40來歲的中年男人,他心情焦脆向筆者講述了一段名存實亡的婚姻故事。他是一名木匠,結婚前就...
您好,一般情況下不能進行宣判。 只有下列情況下對方不到才能宣判。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
但被告下落不明情形的存在,使得法官不能與當事人接觸,更無法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隨意判決會導致矛盾更加突出。為更好處理該類糾紛,筆者結合自己的司法實踐,從訴訟流程上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管轄權的確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
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一般案件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呢?我國法律規...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或聯系不上,不知所蹤的,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 夫妻和睦,共同經營家庭是婚姻長續存在的基礎,如果出現一些讓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因素,那么,就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依法,夫妻可以協議離婚...
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
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
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
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