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職權和失職瀆職一樣嗎
濫用職權和失職都是屬于瀆職的行為,而濫用職權和失職是不一樣的,濫用職權是屬于故意的行為,而失職是屬于過失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失職瀆職罪量刑標準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 瀆職罪 1、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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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具體內容有: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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