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并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
案情簡介原告曾某系智殘人員,智殘等級被評定為二級。被告張某系外地來滬人員。2013年上半年,經被告同村村民張廣彩介紹,原、被告相識。同年7月18日,雙方至嘉定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按習俗,被告給付了原告彩禮人民幣1萬元。原告父母及親戚亦參加了雙方的婚禮。婚后,原告隨被告在外租房生活,原告待在家中,被告從事物業保安工作,夫妻關系較好,目前原告已懷孕。因原告母親亦為智殘人員,原告父親擔心有遺傳風險,故要求原告流產,原、被告未能同意;加之原告母親在原、被告婚后一直隨女兒、女婿生活,不愿回家及原告與其......
近幾年來離婚案件中發現其中有20%左右的是精神病患者離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認真審查離婚原因,嚴格把握離與不離的界限。一方患有精神病的離婚案件離婚原因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有的是屬婚前欺騙而提出離婚;有的是達到個人目的后,想把患病一方一腳踢開;有的是承受不了患病方久治不愈的磨難而提出離婚;也有的是因生命受到離婚等等。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嚴格執行《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來確定離與不離。在審判實踐中一般將先天性疾呆......

一旦確定要離婚,應有意識地進行證據的收集,以便在離婚訴訟中更好的維護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權益。離婚證據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證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方面。 當事人陳述得借助于證據 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方有過錯的證據:重婚、...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因此,需要到精神病院等單位調取對方的就醫治療或者醫保卡買藥種類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確實婚姻隱瞞了精神病,則可以起訴離婚。 ...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因此,需要到精神病院等單位調取對方的就醫治療或者醫保卡買藥種類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確實婚姻隱瞞了精神病,則可以起訴離婚。 ...
起訴離婚原告和被告沒有區別。 離婚訴訟中,男方和女方誰先起訴也并沒有什么不同,法律上會同樣處理。 可以先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以下情況不予受理起訴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
在離婚案件中,是否出軌對夫妻財產的分配事實上產生不了多大的影響,出軌只可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因素。當然,出軌也會對自身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如將作為婚姻的過錯方,承擔離婚的不利后果。 打官司離婚是需要相應...
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中出現的最多的一個詞。感情破裂是目前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判斷感情破裂主要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后,6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后,6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
起訴離婚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 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會公告對被告采取拘傳的措施。 法院拘傳被告還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按缺席判決。 一般情況法院都不會對案件采取缺席審判。 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僥幸采取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