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個月內原告不許再次起訴離婚是原則性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離婚訴訟中原告的起訴權是受到限制的。通常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兩次離婚訴訟的間隔時間為六個月。 法律限制六個月內不準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主體只適用于前一次離婚訴訟的原告。如果是前一次離婚訴訟的被告作為本次訴訟的原告時,是......
六個月。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 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
法律沒有規定,但有案件審結期限制和間隔期限制,依此計算,一年之內最多可以向法院提出兩次離婚訴訟。 一、一年之內最多起訴兩次: 【1】時間推算: 按照《民訴法》規定原則,離婚訴訟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如案情復雜應該轉入普通通程序。簡易程序的審理結案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結案期限為六個月。第二次起訴的間隔期一般是六個月,間隔期要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按照這個時間段計算,一年之內最多可以起訴兩次。 【2】舉例說明: 假如第一次起訴在一月份,按照簡易程序審理,需要三個月,三個月下達判決,有十五天上......

一、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一、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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