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個人故意隱瞞疫情的,情節嚴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二、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并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
(1)在疫情防治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 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若有嚴重不負責任,不采取或不正確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的;或者采用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等瀆職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故意隱瞞、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
會追責。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不同主體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的,需承擔的法律后果不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隱瞞、緩報、謊報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
近日,江西一大學生,由于從南京機場返校后未及時上報,被學校給予記過處分。 江西農業大學發布的通知如下: 關于給予王某某記過處分的決定 王某某,男,2018級江西農業大學本科生。該生7月19日由南京祿口...
隱瞞疫情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三批8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發布聚焦疫情期間因故意隱瞞出入境或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又拒不執行隔離規定,造成疫情擴散重大風險的刑事案件。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抓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從源頭上切...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極個別人員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隱患。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杭州市余杭區兩人受到處罰!2022年3月16日晚,王某(男,31歲,云南人)在余杭區閑林街道綠汀路地鐵口處參加抗原檢測時,因...
第一類、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行為:明知自己已經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了病毒,故意隱瞞病情或者接觸史等關聯信息,在疫情期間既不接受隔離也不實施自我隔離,仍不聽勸解參加聚會、聚集等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受到病毒的感染,造成嚴重后果的,例如:造成大量人員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