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是個漫長的過程,協議也好,訴訟也罷,來回折騰幾個月,這都算時間短的,在這個過程中,雙方出現分居就很正常,或者在啟動離婚之前,分開居住的大有人在。 分居生活期間真有一些法律知識點,需要給大家聊一聊: 一、分居期間,一方的工資收入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除非特別聲明給一方)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而分居仍然屬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在沒有......
有人要結婚,就有人要離婚。結婚必須兩個人意見一致才行,離婚卻未必兩個人意見一致。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雙方意見一致,一起到民政局去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一方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沒有自動離婚 必須說明一點:除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之外,我國沒有第三種離婚途徑了。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自動離婚這種鬼事情的!當然也就沒有什么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了。也不知道從何時何地什么人傳出來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這種荒謬的說法。時至今日,以訛傳訛,謬種流傳......
你好:(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

你好:(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
你好:(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
被起訴離婚后還住一起二審會判離嗎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前,雙方還屬于夫妻,住在一起是正常的,而法院會不會判決離婚與住在一起是沒有必然聯系的,符合婚姻法情形的,法院一般會判離。《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
雙方自愿離婚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
雙方協議離婚是最快的。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了,就是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件很麻煩的事情,法院的潛規則就是第一次起訴沒有充分的理由,也就是沒有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是不會輕易判離婚的。如果下次再繼續起訴離婚,才給...
(2)分床不是分居。 對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分居。 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義務 (3)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婚姻法》具體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從前面的規定來看,這里的分居必須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證明夫妻分居的...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以原告的身份到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夫妻關系。 在人民法院審理后,生效的離婚判決就有著離婚證的意義,意味著男女從此在法律上不再具備夫妻關系,也自此不再有相對應的權利義務。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其前提必須是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分居,且必須是連續二年以上。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
離婚女方起訴男方怎么起訴 離婚女方起訴男方怎么起訴?和男方分居滿一年的話需要起訴離婚嗎?離婚案件審理中,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一般法院不會委托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對財產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離婚案件由夫妻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