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放火罪尚未點火是既遂還是未遂
放火犯通常以燒毀目的物為犯罪目的。但是,判斷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不應以犯罪目的是否達到為標準,而應以行為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為標準。本法對于放火罪的規定有兩個條文,即本條和第115條。這兩條的關系是,本條是規定放火罪的構成要件的基本條款,第115條是與本條相聯系的結果加重條款。根據刑法理論,結果加重的條款是不發生犯罪未遂問題的,只有該條文規定的嚴重結果發生了,才能適用該條文。所以,認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應以本條規定的放火罪的構成要件為標準。根據本條,只要實施了放火行為,點著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燒,使目的物有被焚毀的危險,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毀,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構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點火,就被人抓獲,或者剛點著引火物,就被大雨澆滅等,應被認為是放火罪的未遂。
二、放火罪的量刑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
怎么鑒定既遂和未遂(一)有的條文要求發生法定的后果為既遂的,如果沒有發生該結果的為犯罪未遂。如果發生該結果的為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僅有殺人的行為尚不足以成立該罪的既遂,必須有殺人行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該罪的既遂...
一、如何對放火行為定性1、放火罪與一般放火行為一般放火行為,是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與一般放火行為,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輕微的危害結果。因此,它們的根本區別,不在于是否造成輕微的危害結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
承繼的共同犯罪刑事責任 在承繼的共同犯罪中,并非所有后行為人對其參與前的事態均不負責任,而應考察先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已形成危害結果。如在已經形成危害結果之后加入犯罪,則對該危害結果不必承擔責任。如先行為人行為尚未形成危害結果,后行為人參與共同...
怎樣對放火罪進行認定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
報復性燒車屬于放火罪嗎如果其是為了報復某個人或一群人,企圖危害他們的生命安全,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可以定放火罪,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罪認定放火罪與一般放火行為一般放火行為,是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
內容提要:對于侵犯商業秘密造成重大損失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存在著肯定說和否定說的爭論,爭論的焦點在于造成重大損失是既遂與未遂的條件,還是罪與非罪的條件。筆者認為應當認定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條件,但是侵犯商業秘密造成重大損失也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判定...
毀壞私家車是否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毀壞私家車是可以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行為,并且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破壞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砸毀重要機件,故意違章操作制造事...
【案情經過】 2014年8月2日2時許,邱某以其妻子的名義將被害人王某騙至酒店房間,以王某與其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采用毆打、讓其下跪、向單位告發等方式要挾王某,要求王某賠償10萬元人民幣作為精神損失費。王某因害怕而同意邱某的要求,但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