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程序適用范圍內容包括哪些
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私人企業以及設在中國領域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如何啟動破產程序,首先面臨的問題是什么樣的債務人可以適用破產程序。依照我國現行破產法的規定,只有企業法人可以適用破產程序。立法例上對債務人的范圍之規定,是適用破產程序的條件。什么樣的債務人可以適用破產程序,更具體地說應是,什么樣的債務人可以適用破產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國均有一定的限制。緊接著就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不同類型的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的適用上是否應當有所不同,有無必要設計不同的破產程序以適應不同的債務人。總體上說,并非所有的債務人均可以適用破產程序。在我國當前的法律體系下,這個問題似乎較為簡單,只有企業法人能夠適用破產程序。非企業法人負債不能清償的,不能適用破產程序清理其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破產法中的破產程序范圍
在我國重新起草破產法的過程中,破產程序是否應當適用于企業法人以外的債務人,曾經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歸納起來有這樣幾種說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破產法應當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法人和自然人。這種意見的理由主要有:
(1)破產程序實質上為債務清償不能時適用的強制還債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債權人能夠從債務人的財產中得到公平受償:自然人和法人一樣,同樣面臨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問題,理應受破產法調整。
(2)破產制度下的清償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債務人擺脫債務訟累或者減輕債務負擔,能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一個重新開始事業并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如果破產法不適用于不能清償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無法享受適用破產程序的優勢,更難以擺脫不能清償債務的困境。
(3)破產程序機制完善,適用于自然人,宜于債務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4)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將自然人納入破產法的適用范圍;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不是法人的企業,如私營企業、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等營業實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企業不能清償債務的現象將會越來越多,需要法律對其債務清償程序加以規范,以利于其在平等的條件下與企業法人展開競爭。
第二種意見認為,破產法應當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法人,而不能適用于自然人。這種意見的理由主要有:
(1)自然人破產首先要求自然人的財產清楚,目前我國對自然人的財產缺乏一套完整的申報、監控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有效的手段防止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因此,破產程序不宜擴及適用于自然人。
(2)自然人破產時,哪些財產屬于個人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清償債務,需要作出科學界定,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差異,很難加以規范。
(3)自然人負債一般限于生活債務,數額較小,若允許適用破產程序,勢必造成破產案件的大量增加,我國現行的審判機制不能適應大量增加的破產案件。這些客觀存在的情況妨礙破產程序適用于自然人。
第三種意見認為,破產法應當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的企業法人和依法核準登記的非法人企業。這種意見的理由主要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非法人企業在我國市場活動中所占的比重正在日益加大,盡管非法人企業的類型不同,但它們均參加社會經濟生活交易,成為與法人幾近相同的實體,具有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能力,具有自己的相應的可供處分的財產,已經具備適用破產程序的物質基礎。再者,因為市場競爭等客觀原因導致非法人企業破產的事件將會越來越多,特別需要通過法律加以規范。最后,從立法的穩定性加以考慮,以防破產法在通過后短期內又作修改,破產法似應當適用于企業法人和非法人企業。
很顯然,以上關于破產法的適用范圍的分歧,在于是否允許自然人適用破產程序,以及在多大范圍內允許自然人適用破產程序。第一種意見從有利于規范所有的債務不能清償的現象出發,主張應當允許自然人破產;第二種意見以允許自然人破產可能存在一些客觀障礙為基點,否定自然人可以適用破產程序的主張,實際上否定了自然人的破產能力。第三種意見雖然沒有明確主張自然人的破產能力,但卻主張非法人企業的破產,非法人企業的破產勢必設計非法人企業的設立人的破產,實際上承認部分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適用破產程序。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因為存在對破產程序適用于自然人的實際操作上的擔心,在目前情況下又欠缺理論論證的實踐基礎,從理論上否定自然人的破產能力沒有任何可能,也難以僅僅從實踐上否定自然人的破產能力,并且我國的新破產法確實有必要有所發展,在第二種意見和第一種意見之間產生的妥協意見,或許能夠受到立法者的親睞。例如,新近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草案)》第3條規定:“本法適用于下列民事主體:(一)企業法人:(二)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三)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出資人;(四)其他依法設立的營利性組織和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的,在本法規定的程序范圍內視為存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生效前設立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授權國務院另行規定。”
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破產程序適用范圍內容,破產程序的提起是一定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不能隨意的提起,所以我們平時在面臨這種問題時一定要考慮清楚自己是否具有提起資格。如果你自己不是能夠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否有資格,可以在律聊網平臺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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