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刑事訴訟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終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審判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時終結案件的訴訟活動。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于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后果不同。終止審理后,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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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停止制度起源于羅馬法。中世紀法學家倡導的對于不得為訴訟之人時效不進行的觀點亦為寺院法所支持,由此逐漸形成共識。在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凡法律上或事實上致使不能或不便提起訴訟的情事,均應成為停止事由??v觀一些具有代表性國家的民事立法,他們對...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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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