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合伙,即狹義的合伙(也是我國有關法律中的“合伙”概念),英文名稱為GeneralPartnerships(簡稱GP),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合伙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協議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資、共享利潤;三是合伙經營,即全體合伙人共同經營,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組織的業主;四是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組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英文名稱為LimitedPartnerships(簡稱LP),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自愿組成,但除協議外,還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該章程須經登記;二是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并分享利潤;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參與經營;四是有限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組織的債務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種法律制度,其與大陸法系國家中的隱名合伙類似。
有限責任合伙,英文名稱為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s(簡稱LLP),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組成,各合伙人對自己執業行為引起的合伙組織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對其他合伙人的執業行為引起的合伙組織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自愿組成,但須向專門機關注冊;二是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三是合伙人共享利潤;四是合伙人對自己執業行為引起的合伙組織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對其他合伙人執業行為引起的合伙組織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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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制是一種社會經濟制度,有其特定的組織形式,反映特定的經濟關系,是一種利用合作行為來達到特定目的的群眾經濟組織,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即近代商品經濟的產物。 合作制是一個歷史范疇,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規律和過程。 合作制...
保護合伙投資的基礎性制度 (一)、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并存的企業法律制度。普通合伙是各個合伙人在清算機制中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而根據普通合伙所派生出來的特殊的普通合伙是適用于在營業中具有顯著人身性特征的專業服務機構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以...
(一)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同在。從以上對有限合伙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制:資合與人合的統一 1.合伙制:人合機制 合伙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在合伙企業中合伙損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
有限合伙是適合投資者不同需要的法律設計,同時也是多種法律和經濟因素的綜合選擇的結果。其法律設計的基本要求是:設立簡單;按合伙協議運作,靈活性強;稅收直流性,即有限合伙本身不繳納任何稅,由合伙人按從合伙中所取得的收益繳納所得稅,而且在某此限度...
在回答合伙企業是不是法人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合伙企業,什么是法人。 一、合伙企業的概念及特征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的特征有一下這些: ...
一、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區別有哪些 (一)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
淺析有限合伙企業的立法方式 有學者提出有限合伙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實現:在《公司法》中增加兩合公司的規定,或者在《合伙企業法》中增加有限合伙的內容,或者直接制定專門的《有限合伙企業法》。此外,也有學者提出仿效大陸法系,建立隱名合伙制。筆者在...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可以是住宅嗎合伙企業經營場所可以是住宅,只要拿到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文件。公司企業登記的住所地的地址必須是商用、商鋪、辦公室等商用性質。根據公司法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兩種責任形態 (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縱向責任 從責任配置的依據來考察,可以發現在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所承擔的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呈現縱向、分層、遞進分配的軌跡。第一層次,是合伙企業法就合伙人分別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