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索權的效力是指追索權行使的效力,它包括對追索人和對被追索人兩方面的法律后果。追索權的喪失則是指因發生法定事由而導致追索權消滅的情況。
(一)追索權的效力
對于追索權人而言,追索權的行使和受償將使得追索權人的匯票上債權實現,使得其享有的匯票上權利歸于消滅。但此項權利消滅并不意味著匯票上權利的絕對消滅,而可能導致被追索人的代位權。
對于被追索人而言,追索權的行使和實現將導致被追索人的債務因履行而消滅,但它也并不意味著匯票上其他第二債務人的債務均歸于消滅。另一方面,追索權的行使和實現將使得履行了債務的被追索人代位取得了匯票上的再追索權;這就是說,在匯票經初次追索而受償的情況下,再追索權人的前手仍負有匯票上債務,這一被追索的債務直至出票人最終履行了清償責任后方被完全消滅。
(二)追索權的喪失
追索權除可因權利行使和實現而消滅外,還可能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而歸于消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可導致匯票上追索權喪失的法定事件主要包括兩種情況。首先,追索權可因未經合法提示保全而喪失。依現行法規的規定,持票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提示期間內未作承兌提示或付款提示的,其追索權將因未經保全而喪失。我國票據法上的這一規定實際上將追索權的成立限制在嚴格的條件范圍內。其次,追索權還可因其時效期間屆滿而消滅。這就是說,持票人對其一般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兌付之日起的6個月內,對出票人的追索權自出票日起的2年之內如未經行使的,將歸于消滅;再追索人對其前手的再追索權自其初次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內如未經行使,也將歸于消滅。
不可以向前手追索,只能向出票人也就是匯票開出單位行使追索權。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最高法觀點行使票據追索權需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行使票據追索權需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實質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實現。票據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拒絕付款,不僅包括付款人明確表示拒絕付款的情形,還包括付款人客觀上無力履行付款義務而...
票據行為無效的因素 票據行為無效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
1、享有追索權的人必須是合法的持票人。 合法的持票人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通過合法的轉讓方式取得匯票的最后持票人,二是債務人在履行了票據義務后取得票據,從而享有與持票人同等的權利。前一種持票人行使的追索權稱為初次追索權,而后一種持票人因其向初...
(1)付款提示持票人想獲得付款,須為付款提示,即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匯票,要求其付款。提示是付款的必經程序。付款提示的效力。對持票人而言,提示發生追索權保全的效果。持票人如在法定期間不為付款提示,對其前手喪失追索權。對付款人或承兌人而言,經...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并且這種拒絕...
(一)擴大空白票據的種類和使用范圍,明確空白票據的效力我們在立法中可以規定,對于出票人簽發的空白票據,須在補記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經補記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據權利。[8]這樣規定,第一,擴大了空白票據的種類。空白票據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
不能對前手追索,只能對出票人,也就是出票單位行使追索權。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遲延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票據法第62條)持...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
首先,適用范圍不同。保付制度僅適用于支票;而承兌制度則僅適用于匯票。 其次,適用的前提不同。支票的保付以持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存在資金關系或有關支票的特殊合同關系為前提,臺灣票據法規定,付款人超過出票人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額而為保付者,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