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醫療機構;
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雙方當事人退場;
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規定內容如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第二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第二十七條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別和判定,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
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第三十條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七)醫療事故等級;(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三十二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颊呱扇【o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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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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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過程中程序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有權中止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能被中止鑒定的情形包括:(一)、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的,醫學會將已經受理的醫療事...
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之后,患者(包括其家屬,下同)可要求醫院內部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患者對協商結果不服,即可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尋求解決:首先,患者可向醫院所在區縣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然后由該部門移交醫院所在區的醫學...
一、醫療事故怎樣進行司法鑒定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生后,經行政調解,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網友咨詢】 什么時候做醫療鑒定,何時會終止醫療鑒定? 【律師解答】 什么時候做醫療鑒定 通常治療后病情穩定、結果明確即可進行鑒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
醫療技術鑒定過程中的原則有哪些1.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的原則。這是使鑒定結論客觀公正的根本保證。在鑒定取證過程中,必須充分聽取雙方及有關方面提供的證實材料,并從中找出疑問,抓住重點,將環境因素、人員因素、技術因素及病員因素等客觀實際綜合起來...
誰有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主體有權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主體有以下兩個:1、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
醫療事故鑒定的提起程序是怎樣的一、如何提起醫療事故鑒定程序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
如何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一、鑒定專家組組長的確定由于醫療事故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鑒定會程序進行。因此在每次召開醫療事故鑒定會時,應當首先確定專家鑒定組組長。按照我國關于醫療事故鑒定的法定程序要求,專家鑒定組組長由專家鑒定組成員推選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