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情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搶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的情形包括近親屬不明的、不能及時聯系到近親屬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見時,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
(一)近親屬不明的;
(二)不能及時聯系到近親屬的;
(三)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的;(四)近親屬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情形,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立即實施相應醫療措施,患者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怠于實施相應醫療措施造成損害,患者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持。
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有什么
(一)、調解流程
產生醫療糾紛,首先建議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二)、司法鑒定流程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法律訴訟流程
司法鑒定之后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后,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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