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憲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都是地方立法行為,條例的法律地位相當于地方性法規,屬于地區性和局部性法規,其法律效力僅限于自治權管轄的范圍。自治條例通常規定有關本地區實行的區域自治的基本組織原則、機構設置、自治機關的職權、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問題。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綜合性的基本依據和活動準則。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區域自治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制定的單項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對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立法權限作了特別規定,即“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1.自治區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由自治區政府制定的地方規章需要全國 自治區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區政府制定的地方規章不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中...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由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區的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報上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務會備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區別在于規定事項,自治條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務,而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由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區的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報上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務會備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區別在于規定事項,自治條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務,而自治條例...
1.對法規進行審查的程序是什么 具體如下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審查、研究中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研究意見;也可以由法律委員會與...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由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區的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報上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務會備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區別在于規定事項,自治條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務,而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由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區的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報上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務會備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區別在于規定事項,自治條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務,而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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