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證合同有效,掛靠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保證合同已超出了掛靠人利用被掛靠人的資力承攬工程合同承包的掛靠意思范疇,故此掛靠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2)保證合同有效,掛靠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據是《意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這里與前述工程掛靠所不同的是,工程掛靠行為中掛靠人是合同履行者,而相對于保證合同而言,并不存在誰是合同實際履行者的問題,正是因為在債務不能清償時無實際的履行才引發訴訟。(3)保證合同無效,由分支機構所屬的法人(即被掛靠人)承擔過錯責任。《擔保法》第十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筆者認為該保證合同有效,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的名義提供擔保,可以理解為保證人為掛靠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只是提示性條款。在保證合同有效的基礎上,掛靠人在有清償能力時自己負責清償,掛靠人無能力清償時由被掛靠人代為清償掛靠人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承接建設工程必須是具有相關施工資質的公司。但鑒于我國目前的現狀,許多實際施工人或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公司通過個人關系承攬到工程后,再尋找一家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公司掛靠而使該建筑行為形式合法。掛靠行為可能會導致工程質量低劣、存在眾...
1.掛靠行為如何認定 法律后果是什么 認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
現階段建筑工程市場上掛靠情形大量存在,盡管掛靠行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文禁止,但出于種種原因,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掛靠現象仍十分常見。 同時因掛靠人的原因造成被掛靠人對外承擔了責任的情況同樣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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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行業承擔著房屋、道路、橋梁、場站及水、電、氣等重大基礎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其質量和安全關系著國計民生。 因此國家就建設工程行業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條例及司法解釋,以管理規制建設工程中的...
在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關聯擔保的情況下,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1款關于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章程對投資或...
在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關聯擔保的情況下,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1款關于“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
1.第九條關于掛靠的描述,法律依據是什么 掛靠經營法律后果1.民事法律后果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沒有良好的信用,市場經濟難以運行。而掛靠行為在民法一般之法理上屬典型欺詐行為。掛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況下借用他人名義進行經營,或雖可獨立經...
三包一靠的法律含義 1、分包 根據我國《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性規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為。分包是法律允許的行為,合法的分包不為法律所禁止。分包從內容上分為專業...
文章來源:綜合福鼎法院私自偽造公司印章,偽造人在此期間利用偽造的公章承包工程,結果致使他人損失巨額工程款。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被告人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一案,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案件概況2010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