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壟斷申報者所要承擔的義務是什么
一、什么是反壟斷
反壟斷是禁止壟斷和貿易限制的行為。當一個公司的營銷呈現壟斷或有壟斷趨勢的時候,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的一種干預手段。在19世紀末期世界經濟的發展進入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反壟斷就成為了各國規制的對象,各國均采取嚴厲的立法來進行反壟斷的法律規制。中國自加入WTO以后也積極擔負反壟斷的責任。
二、反壟斷申報者的權利
依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等,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商務部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營者集中申報前商談和申報審查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權利;
2、要求商務部在法律規定的審查時限內完成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權利;
3、要求商務部嚴格按照《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審查的權利;
4、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召開聽證會的權利;
5、根據相關規定,提供有關證據材料陳述自己觀點、進行說明和辯解的權利;
6、根據相關規定,對商務部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營者審查過程中實施的違法、不當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控告、檢舉的權利;
7、根據相關規定,對商務部依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反壟斷申報者的義務
依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等,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及時進行反壟斷審查申報的義務;
2、根據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報送相關文件、資料的義務;
3、根據相關規定,保證提交的文件、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
4、協助、配合商務部及其工作人員取得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所必需的文件資料的義務;
5、協助、配合商務部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所必需相關調查的義務。
四、反壟斷申報、審查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報人依照有關規定或通知將申報文件、資料經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轉反壟斷局,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向申報人出具《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申辦事項受理單》。反壟斷局核查申報文件、資料是否完備,如不完備,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補充材料,通知經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2、申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交文件、資料,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申報人逾期未補交文件、資料的,視為未申報。
3、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申報文件、資料完備的申報,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受理(立案),通知經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4、自受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做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通知經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5、對需要實施進一步審查的,自決定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審查,做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通知經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延長進一步審查的期限,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通知經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一)經營者同意延長審查期限的;(二)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準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三)經營者申報后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7、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結束,由反壟斷局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申報人,通知經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或者對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向社會公布,無條件批準的決定按季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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