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經營場所指企業法人主要業務活動、經營活動的處所,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的基本條件,廠房、店堂的大小是確定企業經營規模的依據之一。所以普通合伙企業的經營場需要滿足合伙企業的正常的生產和經營。
一、企業注冊場地要求是什么
企業的注冊地址即經營場所的地址應當具體、真實,一般是產權房或是租賃合同在一年以上的企業地址,需要以下方式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新建房屋,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新購買房屋,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7、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公管房,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二、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
三、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選定企業注冊地址應注意以下事項:
1、企業注冊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賃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須要有產權證明,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村委會證明、土地使用證、拆遷安置協議等。無論是您租賃或自有的房屋在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時,工商部門必須要求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明。所以您若是租賃的辦公場所,必須要房東提供產權證明;
2、企業注冊地址房屋產權屬于企事業單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所以在選擇企業注冊地址的時候所租賃的房屋盡可能是個人的,這樣注冊登記時的手續相對簡單;
3、企業注冊地址的房屋產權性質可以是商住、商業、辦公、寫字樓等。
以上就是網小編總結的內容,經營場所首先要滿足企業正常的生產生活,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交法律規定的文件,才能登記成功,企業經營場所是企業設立成功的必要條件,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可以來網咨詢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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