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集資公司財務員工如何立罪
以公司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對公司財務人員怎么處罰,在依據財務人員與非法集資行為的關聯而定,如果對非法集資行為提供幫助的,可以認定為參與者,依據情節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集資詐騙主犯與從犯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主犯一般包括: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團中為犯罪活動出謀劃策,主持制定計劃,指使、安排成員的犯罪活動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判斷非法集資罪從犯的認定,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實施了哪些具體犯罪行為,對結果的發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對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當一個共同犯罪案件有兩個以上的主犯時,他們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區別,其責任的可能性也有差異,有需要我們綜合主客觀各種要素之后區別對待。
(二)、根據《刑法》第27條的規定,從犯分為以下兩種:
1、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這種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組織、領導、指揮下參加犯罪,直接實施危害行為,對犯罪結果的產生有直接的責任,但相對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從犯,一般具有這樣一些特征:
(1)對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勸誘或糾集,對主犯的犯罪意圖表示附會或服從;
(2)在具體實施犯罪中處于被支配地位;
(3)沒有實行犯罪中的一些關鍵重要情節,對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較小;
(4)經濟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贓或者分得贓物較少。
2、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針對實行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實施某一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為犯罪創造了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起輔助作用的從犯,一般非法集資罪從犯的認定有這樣幾種情況: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對象;
(3)為實行犯帶路,察看作案地點;
(4)侵財犯罪中幫助實行犯調離財物所有者或監管者;
(5)犯罪前允諾事后為實行犯運贓、窩贓、銷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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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公司員工不是直接主管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員的,對吸收公眾存款也未提供過幫助的,是不需要承...
《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根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公司員工不是直接主管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員的,對吸收公眾存款也未提供過幫助的,是不需要承...
非法集資犯罪包括四個具體罪名,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單位犯罪。《刑罰》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判處刑...
可以積極變成證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非法集資罪 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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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板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于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
非法集資犯罪包括四個具體罪名,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單位犯罪。《刑罰》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判處刑...
公司參與非法集資牽扯人員員工會被判刑嗎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
除非他當時采取了不滿足公司規定的行為去欺騙客戶,不然,如果員工是按公司指示行事,則他不需要負什么責任。如果是前者,你們可以起訴他,要求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