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堅持利益均等原則
筆者認為,各國應該平等享有電子商務這一商務模式所帶來的利益,因為這本身就符合電子商務無國界的特點,不能因為一種新的商務模式而使原有的國際稅收分配格局受到破壞,要保持稅收利益的國際平衡。如果這種平衡被打破,將最終會影響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跨國電子商務雖然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模式以及某些產品的形式,但買賣之間的基本關系沒變,從東道國取得收入的事實也沒變,因此人為地限制非居住國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不妥當的。
電子商務的凈進口國應維護自身應有的稅收權益,而國際組織在制訂協議、參考規范或對現存原則和概念作重新解釋的時候也要通盤考慮,不能讓前者付出額外的成本,盡量尋求可以彌補損失并保持利益均衡的解決方案。
(二)突破舊觀念,尋求新思維
本著利益均等的原則,我們在對跨國電子商務課稅的問題上應強調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為此就有必要對現存的國內所得稅法和雙邊稅收協定中不適用于電子商務的原則和概念做必要的修訂或重新解釋,為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尋找新的依據,以盡可能的消除電子商務凈進口國對非居民跨國電子商務所得征稅的限制。這就要求我們突破對現存法律或稅收協定中某些概念的狹義理解,不能單純以“有形的物理存在”作為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直接依據,要發掘出既能體現電子商務特性又能反映交易實質的來源地課稅連結因素。因此我們不必僅僅只把因特網服務器看作一個征稅點,既然因特網是信息的高速公路,電子商務不過是借助這條高速公路運輸商業信息從而獲取利潤,那么對在本國信息高速公路上流動的商業信息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也應該是合理的。從這一點看,“比*稅”理論是很有道理的,盡管它有缺陷,但卻為我們在稅基受到威脅時提供了新的思維方法和解決方式。正是基于這點,一些歐盟國家到現在也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征收比*稅,我們也應該保持慎重,不輕易做承諾。
(三)把握稅收管轄權經濟連接因素的本質
目前OECD和美國等一些國家已明確表示非居民企業在來源國設立的網址并不構成常設機構,因為這些網址往往只是起廣告、展示的作用,目的僅在于吸引潛在客戶,非居民企業通過它進行的活動應認為屬于輔助性和準備性的。對此我們應該有所保留,因為隨著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人們已很難界定網址的實際功能。相對于傳統的有形地址,電子地址在功能上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處理此類問題,要注重把握稅收管轄權經濟連接因素的本質。
那么電子地址應如何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呢?這涉及到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在商業電子數據空間的范圍內建立的常設機構由那些基本要素構成,二是哪些利潤應歸屬于事實上的常設機構。目前對于這兩個問題有很多爭論,爭論的焦點是“在哪一點上電子數據的出現可以被視為常設機構”。在避免雙重課稅的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不包括那些只是用于展示的設備(這也包括電子設備)。一個服務器用網頁為公司產品作廣告(但不接收對這個產品的訂單),如果這個服務器另外建立了一個常設機構的話,那么這個做廣告的網頁就不是常設機構。常設機構也不包括在某管轄范圍內對存貨的維護,如果一個服務器用計算機程序為顧客上載,則這也不屬于常設機構的定義范圍。如果一個服務器設立了接受訂單和付款(如信用卡支付)的網頁,它就不能排除在常設機構的定義之外。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常設機構概念上的缺陷進行逃避稅(如納稅人可以把廣告性質的網頁置于管轄范圍內,卻把進行交易的網頁置于管轄范圍之外),許多專家希望OECD財政事務委員會在不久的將來可以改變對常設機構的解釋,盡量減少對常設機構實際位置的考慮,轉而關注“有效經營”的發生地。有效經營這一概念雖不具體,難以用比較規范、確定的約束條件來體現,但它抓住了問題的實質,為尋求解決方案提供了方向。
另外,根據OECD范本注釋對常設機構作出的解釋,我們還要明確一點:確定了有效經營地并不一定能準確地將利潤劃分到該常設機構,從而計算在某管轄權內的稅額。把確定的利潤劃分到常設機構是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前提,是衡量約束條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
(四)調整現行的相關稅法
我國目前還是沿用傳統的概念和約束規范,雖然跨國電子商務暫時沒有對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構成威脅,但從發展趨勢看,有必要對現行稅法中個別條款、概念作出修訂,采用更具彈性的用語,充分體現有效經營這個基本特征。相關的實施細則要注重可操作性,不能脫離現有的征管環境。
但是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而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新問題,特別是面對電子商務現行國際稅收安排等所提出的挑戰,我們必需通過加強研究來弄清情況,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遵守以下規則不斷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進程。 1.維護國家稅收主權和國...
一、引言 這里我們假設:一位A國買方與一位B國賣方就網上訂購的商品是否存在著質量問題產生了爭議。根據雙方往來的電子郵件,該爭議被提交位于C國的仲裁機構進行網上仲裁。仲裁庭由D國、E國及F國的仲裁員組成,仲裁的開庭及審理是通過電子郵件和視頻會...
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主要有積極沖突和消極沖突兩種,前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都對某一商務行使管轄權,后者則是指各國都不行使管轄權的情況。一個國家對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采取什么原則征稅,取決于該國法律所規定的稅收管轄權基礎。發達國家要求擴大...
本文講述了一個唯一供應商利用其壟斷地位漫天要價,盤剝中國買方的故事,以及中國公司對此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最后成功化解這一危機。本案對廣大從事進口采購業務的公司有借鑒意義。 隨著中國企業不斷融入世界經濟大潮中,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積極投身國際分工...
跨國證券交易的興起是金融市場全球化的重要表現之一,證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從直接持有制轉變成為間接持有制,并對建立在傳統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礎上的沖突規則提出了新挑戰。在證券間接持有制下,證券以定著的形式通過證券中間人在中央存托機構所持有的賬戶上的...
1.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律及慣例是什么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
多的是,給你說幾個最NB的吧: 《財富》世界五百強中前一百強名單如下: 排名 中文常用名稱 總部所在地 主要業務 營業收入百萬美元 1 沃爾瑪 美國 一般商品零售 351,139.0 2 埃克森美孚 美國 煉油 347,254.0 3 皇家...
多的是,給你說幾個最NB的吧: 《財富》世界五百強中前一百強名單如下: 排名 中文常用名稱 總部所在地 主要業務 營業收入百萬美元 1 沃爾瑪 美國 一般商品零售 351,139.0 2 埃克森美孚 美國 煉油 347,254.0 3 皇家...
在當今全球化和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的高速發展成為了許多組織的首要目標。然而,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業務范圍的增加,合規問題也日益凸顯出其重要性。 一、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當今全球化和競爭激烈...
各國政府一直在積極地探討對電子商務活動征稅的可能,希望找到一個能夠滿足以下要求的解決方案,在不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使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得到較圓滿的解決。 1.稅收中性原則。對于在相似的條件下進行的相似的跨國商業活動,無論是通過傳統的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