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來你是誤解我的意思了!
1、法院對該房屋在法律層面有執行權,并不是說在法律實務上就一定能執行、或者說能成功執行;
2、法院執行部分的執行也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比如前面我說了,針對這種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法院執行該房屋,執行措施也只能是查封(而且是不影響使用的活查封),活查封的作用也就是即便老板通過什么手段取得了合法房產證也不能變賣所有權而已,對于你的訴求并無實質幫助。
3、至于查封后的后續措施,例如我所說的使用權、租賃權等,按照規定必須由當事雙方協商,如果當事雙方無法達成執行合意,則這種辦法很難走通;再說現在該房屋所有權雖然還是老板的,但他實際上已經將使用權轉給了現經營者,那么現經營者作為善意第三人,肯定有權對房屋的后續執行發表異議。
4、法院民事執行案件的執行,取決于被執行人的執行能力,你通過給司法渠道其實所達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建議你在查找被執行人本人其他無爭議財產線索想法院提供的同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將被執行人先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然后找律師尋司法突破口解決。
追答: 追答: 追答: 追答: 追答:法院只有判決權利沒有注銷權利。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2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不實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ㄈ┓课輽嗬麥缡?,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 ?。ㄋ模┮虻怯洐C關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權利人。...
1、老的規矩是沒有產權登記的房屋不可以轉讓,拍賣是轉讓的一種,自然也不能拍賣。 2、但這種老規矩過于死板,隨著實踐中越來越多遇到問題,法院逐漸開始松動,傾向于認為房子本身是有獨立價值的,沒有產權登記不代表沒有產權,只要是有價值的東西就可以拿去拍賣,至于有沒有人買以及能不能賣個好價錢就是另一回事了。 3、很明顯,后一種思路是為了保護債權人,也有利于判決的執行,因此已逐漸稱為主流了。 4、至于唯一的一套房子,目前在執行中會給你流下必要的款項,讓你有能力租房子(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即可),其余的要拿去......
是可以查封的,只要是個人名下的財產,法院覺得有必要就可以進行查封,如果法院查封前還給房管局發過信函,那就賣都賣不掉了!...

可以的,但是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房屋產權屬于你,否則法院也不會判決房產歸誰的。 房產證: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
是可以查封的,只要是個人名下的財產,法院覺得有必要就可以進行查封,如果法院查封前還給房管局發過信函,那就賣都賣不掉了!
房產沒有辦理的房子,即沒有產權的房子,那么子女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需要根據此房子所具有的產權性質進行決定,具體參考如下: 1、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于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
1、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法院也可以進行拍賣。 2、法院在拍賣前,應當告知競拍人該房屋沒有房產證的事實,及法律風險。如果競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參加競拍。競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現狀交付給買受人。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房產證的辦理事宜,不能辦理的,自行...
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
通常不可以的,憑法院判決書無法辦理過戶。 對于經法院判決的房子,在判決生效后,過戶的方法有二種: 1、由雙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據法院判決書和相應的資料進行過戶。 2、如果對方不主動配合過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