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仲裁協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定這兩個地區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因此,......
有仲裁協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定這兩個地區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因此,......
有仲裁協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定這兩個地區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因此,......
有仲裁協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定這兩個地區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
有仲裁協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定這兩個地區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
有仲裁協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定這兩個地區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
協議約定兩個以上管轄法院,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條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
按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法并沒有對管轄權的問題進行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問題進行規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只適用于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除此之外的其他糾紛不得協議管轄。實踐中,自然人身份、撫養、婚姻家庭、遺產繼承以及特別程序的案件等不屬于財產權益糾紛,不適用協議管轄;(2)...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因合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爭議條款自由約定由哪個法院來管轄,這在法律上稱協議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規定在本地法院)來管轄案件,以節省費用,避免地方保護主義...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問答有效或者無效。因為,約定不能違反級別或者專屬管轄,具體說就是,如果你們的合同標的額很大或者最后的影響很大又或者屬于其他法院管轄的,那么你們的約定就是無效的;比如,你們約定你們自己所在基層法院管轄,但是按照案情應該中院管...
根據民事訴訟法,合同或者財產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轄,以下是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