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回家的路上遇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勞動關系存續是工傷保險關系建立的基礎。如果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結束了勞動關系,即使遭遇了法律規定的工傷情形,也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如果該職工在離職當日雖然已經與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可雙方的勞動關系依法應當于離職當日的24點結束。而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員工上下班應當包括員工“首次上班和離職當日的下班”。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在離職當日下班回家遭遇了非因本人主要責任導致的交通事故,依法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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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工傷。關于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列舉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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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一條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并未規定上下班途中必須是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豆kU條例》等相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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