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執行的條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跨轄區案件執行的兩種基本方式, 一是異地直接執行, 二是委托執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跨轄區執行案件要求委托執行為主,不主張異地直接執行,并要求對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需跨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執行的案件,以委托執行為主,同時對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委托執行的案件,做以下嚴格規定: ①被執行人在不同轄區內有財產,且任何一個地方的財產不足以單獨清償債務的; 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轄區的多個被執行人對清償債務責任的承擔有一定關......
一、異地執行的條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跨轄區案件執行的兩種基本方式, 一是異地直接執行, 二是委托執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跨轄區執行案件要求委托執行為主,不主張異地直接執行,并要求對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需跨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執行的案件,以委托執行為主,同時對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委托執行的案件,做以下嚴格規定: ①被執行人在不同轄區內有財產,且任何一個地方的財產不足以單獨清償債務的; 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轄區的多個被執行人對清償債務責任的承擔有一定關......
一、異地執行的條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跨轄區案件執行的兩種基本方式, 一是異地直接執行, 二是委托執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跨轄區執行案件要求委托執行為主,不主張異地直接執行,并要求對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需跨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執行的案件,以委托執行為主,同時對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委托執行的案件,做以下嚴格規定: ①被執行人在不同轄區內有財產,且任何一個地方的財產不足以單獨清償債務的; 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轄區的多個被執行人對清償債務責任的承擔有一定關......
一、異地執行的條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跨轄區案件執行的兩種基本方式, 一是異地直接執行, 二是委托執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跨轄區執行案件要求委托執行為主,不主張異地直接執行,并要求對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
法院有權利凍結異地銀行卡!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
如果被執行人常住地或可供執行財產所在地在原告當地,可以。 但一般是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然后向承辦法官提供線索,證明被執行人常住地或可供執行財產所在地在哪里,執行法官審查符合委托條件后,一般都會很高興的將案件委托出去。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