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房屋拆遷的補償與戶口無關嗎? 本文解答房屋拆遷的建筑面積應該如何計算、是否和人口有關系。 首先介紹一下我的基本情況: 我是奉賢區的,99年7月份由于舊城改造我家也碰到了拆遷,是中房奉賢分公司拆遷的,不知現在提出這個問題是否還有效?以前我不知道拆遷法,現在我對拆遷法有所了解,因此覺得我家以前拆遷有不合理的地方。 我家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共有35.6平方米,土地證上有62平方米,我父親拿房產證去簽的合同,所以他們就按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計算,房子里的戶口共有3 人,可他們說現在拆遷戶口不能算平方,我父親也就信了,就跟他們簽了合同,合同上規定被拆遷人應交的費用:被拆遷人原有的房屋建筑面積35.6平方平 ×1/3平價=12744.8元,然后他們說我家建筑面積少,送了12.4平方米×平價=9474.4元,新房的面積是92.39平方米,剩下的 44.39平方米按議價1718元/平方來計算,為76262.02元,三項相加共98481.22元,而老房子只折到一萬八多一點而已。 近期我問別人,才知道他們的戶口算到了平方。為什么比我家晚拆遷的人戶口能算平方而我們卻不能呢?而且老房子原有的面積還要算1/3平價的錢? 如果我現在去交涉還有用嗎? 沒有多大意義.理由是你對上海市的動遷補償規定不了解.從2001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開始施行,拆遷補償費以建筑面積計算,與戶口無關、另外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為2年,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你的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三十二條(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以下稱價值標準房屋調換);拆遷居住房屋,還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以下稱面積標準房屋調換)。 拆遷用于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房屋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規定進行選擇。 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兩處以上經區、縣房地局審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選擇。 第三十三條(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拆遷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 執行本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時,適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和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為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于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按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 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為被拆除房屋同區域已購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場單價。 本條所稱的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價格。 已購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場單價,由各區、縣政府按其劃定的區域范圍定期公布。 價格補貼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委、市房地資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條(價值標準房屋調換的差價結算) 實行價值標準房屋調換的,應當按照本章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結算差價。 第三十五條(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 拆遷未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第三十六條(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出租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 拆遷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未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
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七條(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 ) 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0%。 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房屋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價值標準房屋調換的,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80%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二)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房屋承租人還可以選擇面積標準房屋調換。 第三十八條(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 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賃關系終止。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100%。 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面積標準房屋調換) 被拆除房屋屬于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符合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下列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選擇面積標準房屋調換: (一)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二)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的除外; (三)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房屋、由房管部門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面積標準房屋調換的應安置面積,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依據,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積: 被拆除房屋地段 安置房屋地段 四 五 六 一、二、三 30% 60% 100% 四 -- 40% 70% 前款所列房屋地段,由市房地資源局劃定。 每戶被拆遷居民應安置面積的最低標準和位于五、六類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積的標準,由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超過應安置面積的部分,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按照安置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支付房價款。 安置房屋在一、二、三類地段,以及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均在四類地段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四十條(低收入居住困難戶的補償安置) 拆遷廉租住房,拆遷人應當優先給予面積標準房屋調換,并可適當減免超過應安置面積部分的房價款。 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屬于孤老、孤殘、孤幼的,參照前款規定給予面積標準房屋調換。 第六十二條(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拆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局責令停止拆遷、予以警告,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違反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違反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違反本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拆遷的。 拆遷人違反本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估價資格的單位評估的,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局責令停止拆遷、予以警告,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六十三條(轉讓拆遷業務的處罰) 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細則第十七條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委托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如果你父母沒有回遷落戶,就不能得到補償款。請參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解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一部分 國有土地上的公房拆遷補償款分割問題
一、本《解答》所指的國有土地上的公房范圍如何界定?
答:本《解答》僅適用于國家福利分配、調配或國家認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統公房等。但單位分配住房寸與職工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二、因公有房屋動拆遷貨幣補償款的分割而發生的糾紛,哪些人員應當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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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的是各地塊的動遷政策都不同,不同類型的房子所適用的動遷政策也可能不同,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戶口和所獲得的動遷安置費還是有關系的,一般會出現在動遷價值托底政策里面。 被安置人口一般是按照戶口確定的,只要戶口在里面,而且實際居住1年以上一般會被認定為被安置人員,享受相關的安置待遇。 ...
一、案情概述原告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定自己享有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補償利益,具體訴求是要求獲得一套安置房和13.6萬元的補償款。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認為,原告不是被征收房屋的同住人,也從未在征收房屋內居住。原告唐某的戶籍是在動遷公告后遷入。原告唐某在2010年其母親承租的房屋中已經享受過動遷利益。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如下:被征收房屋是公房(租賃面積7平方米),承租人是楊某某,被征收房屋戶籍人口原為7人,即戶主倪某、妻劉甲、子倪甲、母楊某某、岳母勵某某(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