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親人被公安機關帶走如何處理
一、首先要向羈押公安機關了解,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
留置盤問與拘傳在性質上是不同的。留置盤問是公安機關的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而拘傳則是公安機關的警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行使刑事訴訟職權的行為。
二、要立即向公安機關詢問被羈押人員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
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傳十二小時后(留置盤問二十四小時后)還沒有回來,那么你就應當立即向公安詢問,被羈押的人是否已經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爭取盡快取得《拘留通知書》,因為《拘留通知書》通常會寫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在了解了以上法律知識后,那么最重要的就是保持一個較好的心態,一方面相信一般公安機關不會無故羈押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也要積極地采取法律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
取保候審滿一年后還不開庭,應當算結案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
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后,應當將相應的材料移送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根據材料進行審核,并且最終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但是,在現實中,經常有犯罪嫌疑人在境外并未到案的案件,這種案件偵查終結后又該如何處理呢? ...
根據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權一般由公安機關行使。 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后,應當將相應的材料移送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根據材料進行審核,并且最終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對于具體案件來說,檢察院審查后,既有可...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批準權或決...
公安機關偵察結束是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不是法院.如果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可以拆案,而不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可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察,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訴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