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應當與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有資產或者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十八條?企業年金基金應當與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有資產或者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構成內容有哪些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1.慈善基金的管理條例 基金會管理條例 國家《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基金會的性質、成立條件和程序都作了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會的成立門檻比較高。另外,《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基金會是非營利性機構。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對基金會資產進行保值...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企業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制定企業年金方案,確定企業繳費和職工繳費的規模。這種規模可以是工資的某個固定比例、某個固定金額,還可以是逐步變化的比例或金額。目前,我國規定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雙方按約定的比例共同出資籌集,費用可按...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工作后,我們在企業中需要支付年金個人所得稅,但是因為我們平時對相關領域關注不多,所以對個人所得稅的數額的計算方法我們并不清楚。很多人不清楚具體的一些要求。那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瑞律的小編將為你進行詳細解答。企業年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