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害人未作筆錄案件能結束嗎
被害人一定要做筆錄才會進入訴訟階段,如果案件已經成為送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那么,說明案件已經偵查結束。
報案筆錄
報案筆錄是指公安民警根據有關單位或個人向公安機關報告案件發生情況,所作的文字記錄材料。報案筆錄對偵查辦案有兩個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為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和收集證據提供線索信息;二是作為法定的訴訟證據之一,可以為定案處理提供根據。因此,了解和掌握報案筆錄的制作內容和要求,對做好接報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實踐表明,案件發生后到公安機關報案的一般是四種人:即被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目睹案件發生的群眾;受害人的親友;被不法侵害單位的負責人或員工。不同類型報案人的筆錄對案件偵查和處理的作用不一樣。受害人與目睹案件發生的群眾,對案件情況了解比較清楚,有的甚至與作案人有過正面的接觸,其報案筆錄不僅能為分析案情,確定偵查方向和范圍,以及開展排查嫌疑對象、收集證據等偵查活動提供可靠的依據和線索,而且也屬直接證據,對定案處理有重要的作用。而受害人親友與被不法侵害單位的負責人或員工這兩類報案人,主要特點是對具體案情了解不太清楚,但能夠提供最了解案情的人,其報案筆錄往往屬于傳來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力相對較弱。因此,在接受報案時,要注意問明報案人是否為該案的受害人或發現人。如果報案人不是受害人或發現人,就要詢問清楚誰是受害人或發現人,并在筆錄里反映出來,這樣才有利于下一步偵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案件的偵查之前就要為被害人做筆錄,所以不做筆錄根本不能算是偵查結束,筆錄就是受害者或者報案人告訴公安機關發生的事情,公安機關會以文字的形式進行記錄,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聊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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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布開庭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如果被告人是少數民族不通曉漢語的,應當為其配備翻譯,如果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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