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死緩的都能減刑嗎
《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第九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此后減刑時可以適當從嚴。“第十條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關于死緩的法律后果或者適用結局問題,有三種可能:一是執行死刑,二是減為無期徒刑,三是減為有期徒刑,三種后果各自必須具備的相應條件是:
1、執行死刑的條件是在2年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查證屬實,并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注意:這里要求是故意犯罪而非一般的犯新罪,也就是說雖然在2年期間又犯了新罪,但屬于過失犯罪的,仍不能立即執行死刑。
2、為無期徒刑的條件是2年期內只要是沒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違法行為甚至是過失犯罪行為(非故意犯罪的),也應當減為無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2年期間不但沒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需要注意的是:減為有期徒刑是有一定期限范圍的,即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內。注意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核準死刑立即執行的,不需要必須等到2年期滿,原則上發現故意犯罪并經查證屬實的即可報請核準執行。而減為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則不然,需要等到兩年執行期滿之后才可以依法減處。如果減為有期徒刑,該有期徒刑的期限不是從裁定減刑之日計算而是從死緩2年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死刑與死緩有什么區別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盡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主要有: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通過上文的解答后,相信大家都比較清楚死緩之后是怎么處理的吧。有的情況下是對死緩犯減刑,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報請最高法核準執行死刑,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死緩犯都會被減刑。希望律師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切實問解決現實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無期徒刑與死緩的區別主要有:1、在刑罰的變更上(1)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
死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律咨詢: 您好,死刑與死緩的區別有哪些? 律師解答: 我國刑法既規定了死刑(實際指死刑立即執行)又規定了死緩,那么...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況。比如一個案件事實完全清楚、證據完全充分、則可以直接判為死刑立即執行,但如果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還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問的,則應適當考慮死緩,否則一旦是錯案,人被殺后則無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
死緩的適用條件都有哪些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之規定,對于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兩個:1、?罪當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2、?不是...
生與死之間有著不容抹殺的界限,兩者之間不可能存在過度狀態。在死刑立即執行與自由刑之間人為地設立一個死緩制度,且不論這種制度的設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其本身的不足起碼有以下幾點:一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內始終處于生與死的不確定狀...
生與死之間有著不容抹殺的界限,兩者之間不可能存在過度狀態。在死刑立即執行與自由刑之間人為地設立一個死緩制度,且不論這種制度的設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其本身的不足起碼有以下幾點:一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內始終處于生與死的不確定狀...
死刑與死緩的區別是什么兩者是有本質不同的。死刑,一般稱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即對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生效后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少數暴力犯罪由高級法院核實)復核決定執行,然后通過槍決、注射方式執行...
緩刑與死緩有什么區別1、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2、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
死緩由哪級法院來判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刑事案件,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的,判處死緩后由高級法院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一、緩刑與死緩的區別 第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第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