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一次開庭能查清雙方態度、共同財產、子女情況的,不會開第二次庭。開第二次庭說明第一次開庭雙方情況還沒有查清,繼續開庭查。但要注意,不要了解法官會問什么,被動等著法官問。而是要主動在第二次開庭時提出自己的主張。法官開第二次庭,說明法官判離婚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怎么樣對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自己的主張。 1,若已經同意離婚,視為同意,只是對財產分配就行了。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離婚訴訟牽涉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或者是第幾次開庭,法官需要弄清楚的就這三方面的問題...
1、離婚案件中,法院會圍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還有沒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財產等來問問題;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3、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1)準備好訴訟證據;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轉移家庭的共同...
如實告知真實哦情況與想法, 積極配合舉證、質證,協商調解, 遵從法律,堅持最后陳述權利:不同意離婚,即可
1、離婚案件中,法院會圍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還有沒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財產等來問問題;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
你好,首先是當事人宣讀起訴書、答辯狀;然后法庭調查、雙方舉證、辯論,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協商,最后調解宣判 ...
離婚糾紛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是否同意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子女撫養的問題。法官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時主要會圍繞以上問題展開。
一般地現在庭審不是詢問式,而辯駁式,你與被告或者原告相互詢問辯駁。 這樣的話,你應該準備與對方的辯詞。而不是針對法官的詢問。 不過,對方的辯詞要有一些基本的東西: 一、如結婚時間和生育狀況, 二、感情是否破裂,這是最基本的, 三、財產狀況,...
一般地現在庭審不是詢問式,而辯駁式,你與被告或者原告相互詢問辯駁。 這樣的話,你應該準備與對方的辯詞。而不是針對法官的詢問。 不過,對方的辯詞要有一些基本的東西:一、如結婚時間和生育狀況,二、感情是否破裂,這是最基本的,三、財產狀況,婚前或...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
通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官都會判離婚。 因為所謂的六個月期限,就是法律給予夫妻雙方的冷靜期,以免一時沖動。可是,經過一個冷靜期后,依然執著離婚,那就說明了離婚的決心,法官一般會認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決離婚的。
在離婚訴訟中,對于對方不到場的情況,法官會如何處理訴訟進程的問題需要看訴訟進行到哪個階段了。如果是在離婚糾紛的第一次訴訟中第一次開庭,對方經過合理傳喚不到庭參加訴訟,那么法官可能會先休庭然后再擇期開庭,也有可能會缺席判決不準予離婚。那么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