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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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不同的情形的。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實際上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一種特殊情形,兩者的區別主要是領域不同,另外幫信是可能知道要實施網絡犯罪即可,而后者是必須明知,所以前者入罪相對寬松。
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實際上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一種特殊情形,兩者的區別主要是領域不同,另外幫信是可能知道要實施網絡犯罪即可,而后者是必須明知,所以前者入罪相對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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