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了陪嫁錢能否退回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后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那么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退回陪嫁呢
第一,尚未結婚;
第二,已經結婚。
在第一種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返還。在第二種情形下則要在離婚的前提下區別情況處理。也分兩種情況:
1、雖然辦理了結婚證,但確未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主張的一方承擔“確未共同生活”的舉證責任,否則,不能要求返還。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主張的一方承擔兩項舉證責任:
A、嫁妝是辦理結婚證之前給付的;
B、離婚時,由于嫁妝的給付而導致給付人一方生活困難,即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妝,與男方給付的彩禮,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屬性,對于嫁妝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系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后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后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關于彩禮的返還
1、什么是彩禮
這里所說的彩禮,在一些地區又稱聘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僅僅是指按照當地習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對方支付財物,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與對方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必須給付,具有明顯的地方習俗性的,屬于彩禮。若給付的財物不是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得已而給付,或者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給付且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則屬于一般贈與行為,不屬彩禮的性質。應當按照一般的贈與處理,離婚時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還,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退回。
2、哪些情況下應當返還彩禮
2004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就彩禮的返還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實際接受彩禮的親屬)返還彩禮;否則,彩禮在離婚時不予返還。當然,如果女方自愿返還,則不受此限。
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后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若有其他的問題不明白,可以找我們律聊網律師進行咨詢。
不用!她又不是賣身給你的!就算贖身也是她給你錢! 領證之前男女雙方的贈與行為是不受法律的約束的,你給她就是他的,結婚之后的收入也好,贈與的錢也好,都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的話,你有權要求分陪嫁的! 嚴格說,你給她10萬彩禮,白給,但她陪嫁...
都已經跟你離婚了,覺得那些衣服呀東西呀沒必要再要了,因為那些都是以前和你在一起的時候買的,她有自己新生活了肯定自己重新買咯!
比起高房價,現代家居,5萬嫁妝不算多 但是話說回來,嫁妝是父母對女兒的一片心意。好男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出嫁衣,自力更生,攜手奮斗,幸福才能更久遠 ...
首先、彩禮問題能不能歸還,要根據是否符合以下法定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
女方的陪嫁物品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后還是歸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
對于嫁妝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關于彩禮返還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系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后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有來下列情況可以要回。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自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知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女方的陪嫁物品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后還是歸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
根據你所述的情形來看,你的贈予行為早已完成,婚姻關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你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另外, 合同法對贈與合同還規定了一些可撤銷的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