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如下: 1、主刑的適用。 本類罪適用的主刑主要是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附加刑的適用。 除了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資助恐怖活動罪外,一般不適用沒收財產刑和剝奪政治權利刑。自然人犯本類罪,一般也不適用罰金。單位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彈藥罪,對單位適用罰金。而單位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只對責任人員并處罰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的實施......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于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
概念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
概念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過失以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
- 1 -案情簡介 抗訴機關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文燦,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農民,捕前住河南省太康縣。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7年2月18日被扶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
據海報新聞,11月6日,江西南昌當地媒體聯合南昌交警進行夜查酒駕直播,其間一女子涉嫌醉駕被交警查獲,卻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吹氣檢測。7日下午,記者從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前述女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據直...
依照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 ——孫某銘案與胡某案的司法博弈 成都城東12·14特大車禍案,即孫某銘案,因其于2008年底,無證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慘案,最終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老房子失火了國家有補助嗎可以咨詢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各地規定有所區別。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