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宣告破產的后果是什么
一、對破產企業員工的后果
1、對破產企業有關人員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
(三)列席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2、對破產企業職工的后果
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一般職工的效力,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后,職工原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職工成為失業人員,有權依據的規定,優先獲得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
基本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后重新自主就業。
二、對破產企業身份上的后果
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管理人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管理人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破產企業在此期間對外簽訂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義,并且與清算無關,應當認定無效。
破產宣告后,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變價分配,企業的法人資格并不立即消滅,只有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此時企業的法人資格才正式消滅。
三、對破產企業財產上的后果
1、剝奪破產人管理處分財產的權利。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2、對破產人破產前行為的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四、對債權人的后果
1、所有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賦予或然債權執行力。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條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第五十一條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五、破產對于契約關系的后果。
1、如果合同對方履行完畢而破產人未履行的,哪么對方享有的債權將作為參加分配。
2、如果破產人已經履行完畢而合同對方未履行的,則破產人享有的債權將作為,管理人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六、破產對于保證的后果
第五十條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第五十一條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破產企業逃避債務的行政責任是指實施了法律規范所禁止的行為在行政上承擔的法律后果。承擔行政責任的對象是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為了使破產企業逃避債務或配合支持破產企業逃避債務,不履行法定義務。不遵...
⒈破產宣告所謂破產宣告,是指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所在地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后,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法院對破產宣告條件進行審查判斷,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進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程序。破產宣告是繼破產申請...
一、公司宣告破產可以逃避債務嗎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后不能逃避債務,但公司以其破產財產按順序清償債務,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清算結束,企業可辦理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
一、公司宣告破產能否逃避債務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后不能逃避債務,但公司以其破產財產按順序清償債務,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清算結束,企業可辦理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
破產清算登報流程是什么1、發資料:提供辦理證件的相關資料2、辦理方式:本人攜帶資料來公司辦理,或者通過發送郵件直接和業務員洽談,確認好刊登的稿件3、排好版后,稿件小樣回傳給客戶,須客戶方確認文稿無誤簽字及刊登媒體,刊登日期4、客戶可現金付款...
一、公司宣告破產可以逃避債務嗎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后不能逃避債務,但公司以其破產財產按順序清償債務,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清算結束,企業可辦理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
⒈破產宣告所謂破產宣告,是指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所在地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后,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法院對破產宣告條件進行審查判斷,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進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程序。破產宣告是繼破產申請...
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會怎樣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破產宣告的法律后果是: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確有必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須經人民法院許可。2、破產企業從破產宣告之日起,即喪失對自己財...
破產清算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之破產清算章節第一節破產宣告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
女兒破產會查爸媽的名下資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個人是沒有破產的,女兒的債務由個人承擔,是不會查封父母財產的,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申請分期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債的定義】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