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遺產超過二十年怎么辦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定:自繼承開始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民法通則》第137條也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意味著如果遺產繼承權遭到侵犯,必須在侵犯之后的20年內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最長期限20年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對于遺產一直未進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分割的,一種是被繼承人都協商好,共同簽訂一個分割協議,如果協商不好,就要有一個人主動起訴到法院,要把所有的繼承人都列為被告......
展開全部 沒有這個規定。 或許是理解有誤。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也就是說,只要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就視為接受繼承。 只有因繼承糾紛而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時,才適用《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的規定。 上述規定中的二十年,是指訴訟時效,與超過二十年沒有要就不可以繼承了南轅北......
對于遺產超過二十年怎么辦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定:自繼承開始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民法通則》第137條也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意味著如果遺產繼承權遭到侵犯,必須在侵犯之后的20年內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最長期限20年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對于遺產一直未進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分割的,一種是被繼承人都協商好,共同簽訂一個分割協議,如果協商不好,就要有一個人主動起訴到法院,要把所有的繼承人都列為被告......
對于遺產超過二十年怎么辦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定:自繼承開始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民法通則》第137條也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意味著如果遺產繼承權遭到侵犯,必須在侵犯之后的...
對于遺產超過二十年怎么辦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定:自繼承開始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民法通則》第137條也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意味著如果遺產繼承權遭到侵犯,必須在侵犯之后的...
繼承權糾紛20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是這樣理解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 ? ? ?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一、...
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繼承法》第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我國的《繼承...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我國的《繼承...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我國的《繼承...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我國的《繼承...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我國的《繼承...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我國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