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死亡喪葬費放棄繼承的聲明 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 聲明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住址) 被繼承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后在**精神病院旁遺留有遺產,其為死亡喪葬費。我是被繼承人的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愿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 ......
喪葬費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喪葬費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喪葬費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不能。喪葬費不屬于遺產,你無權指定。但如果你將自己的部分財產指定用作喪葬費那是可以的,但若指定給某人給你辦理喪葬事宜所用,如果被指定的人肯辦,那是沒問題的,但如果不肯辦,那也沒用。
既然該筆撫恤金是給老人的,就屬于老人個人的合法財產,其他人無權占為己有,未經老人允許也無權分配。 贍養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1.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沒有?如果以上人員中有一人在,可以由以上人員辦理。 2. 如果以上人員都不在,可以由死者生前單位或戶籍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
喪葬費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