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去世后老人是否可以繼承子女的遺產,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如果子女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這種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指定父母繼承,父母是沒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子女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父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父母死亡后,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如果父母是先于子女死亡的,那么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對于盡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法律依據:......
再婚夫妻如一方死亡,有遺囑按遺囑進行財產分配,沒有遺囑的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個人平均分。(如果沒有父母的話),房子是共同財產,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兒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
1、對于死亡撫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由于死亡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屬于遺產,這一點可以明確。 2、對于撫恤金的分配:法律對此并無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于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于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這里的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恤金雖然不屬于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內。所以持卡人去世。如果持卡人有遺產和法定繼承人,就有遺產的繼承人來還,在...
1、你母親前夫的兒子如果與你父母形成了撫養關系的話,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則無繼承權。按你補充所說,應無繼承權。 2、你母親對你父母的共有財產(即你說的遺產)具有一半的處置權,她可以贈與任何人。 3、你對父親的遺產(即你說的遺產...
父親去世后,繼承關系為配偶及直系俾親屬優先 所以如果確定父親負債大于財產,記得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 如未辦理,即使不去辦繼承仍當然繼承 將由各繼承人繼承債務 所以繼承人名下如有財產,將遭強制執行 如不確定財產是否大于負債 可以辦理限定繼承 以...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喪葬費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遺產是指死者去世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死后單位支付的,不是遺產,應該由實際支付人領走。 存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先拿出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1、你母親前夫的兒子如果與你父母形成了撫養關系的話,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則無繼承權。按你補充所說,應無繼承權。 2、你母親對你父母的共有財產(即你說的遺產)具有一半的處置權,她可以贈與任何人。 3、你對父親的遺產(即你說的遺產...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可以繼承。 (一)概念: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撫慰死者的近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