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李與其前妻崔某于1950年共同購置座落在北京市某區25號的房屋8間,該房登記在老李名下。老李、崔某共生育子女1人即小李。崔某于1952年死亡,同年老李與王某結婚,婚后又生育子女4人。老李于2002年3月死亡,崔某、老李生前均未立有遺囑。現上述房屋,均由王某一方占用。為分家析產,雙方形成訴爭。2003年5月,小李將王某及其子女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其父母的上述遺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王某一方辯稱:小李起訴要求繼承其生母的遺產,因已過20年訴訟時效,我方認為其無權再繼承其生母的遺產份額。老李名下的8間......
私有繼承后,基類的各成員屬性變為私有,派生類對象不可訪問,但可以通過函數調用訪問,但是再進一步派生,則基類的所有成員都將不可訪問,故私有繼承用的比較少; 如果希望基類的公有成員不被派生類的對象所訪問,只能通過派生類自己的成員訪問,則使用保護繼承; 大多數情況下是使用公有繼承,這樣基類的各屬性都不變,基類公有成員可以通過創建對象所訪問...
繼承糾紛是否有訴訟時效的限制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人沒有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均適......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這個欠條可以看成是一個合同,合同的有效性視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定,根據你所提供的信息,欠款人17歲,分兩種情況處理1,根據《民法通則意見》規定,如果欠款人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說通俗點,也就是已經...
法院生生效證明書找原審法官開具即可。 生效證明就是指法律文書過了上訴期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生效證明分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書、裁決書的生效證明及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的生效證明。 生效證明是權利人實現法律權...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關于繼承訴訟時效,《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我們認為,繼承訴訟時效僅適用繼承人資格的糾紛,針對遺產分割的糾紛,是不適...
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這個訴訟時效,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但是對方有了抗辯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您好: 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繼承法》第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
房屋繼承最長時效為20年。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繼承法,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
房屋繼承最長時效為20年。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繼承法,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