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因此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在20年有效期內都可以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除非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否則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比如你在蘇州,你起訴的人在南京,那你需要到南京的基層人民法院去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在哪你就在哪的法院起訴,基層法院就是縣、區級人民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戶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戶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長期戶口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公民在戶籍所在的住所地外連續、長期居住的地點。一般認當事人最后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公民在其戶籍遷出至入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結合本案:如果在北辰區居住滿1年的,就在北辰區法院起訴;居住不滿一年的則在他的戶口所在地(......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除非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否則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比如你在蘇州,你起訴的人在南京,那你需要到南京的基層人民法院去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在哪你就在哪的法院起訴,基層法院就是縣、區級人民法...
1.可以到蘇州起訴。合同履行地是蘇州 2.可以不請,案情比較簡單。 3.算有效期的時間起點有很多,你這個沒事的,2年時間可以從約定還款的時間算,足夠了。 4.審判應該不需要多長時間,法院從立案受理到審理終結估計也要一兩個月吧不超過三個月。 ...
要解決所有人遇到別人欠錢不需要去法院起訴的問題,債權人要保留真實證據,比如借款借條。首先,他們要寫一份起訴書,內容應該包括: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齡、職務、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等。)詳細準確地記下被告欠錢的主要事實,陳述訴訟的...
1. 固定收費,一般按欠款金額多少收取,這個需要帶好證據材料和律師溝通。2. 風險代理,一般按照欠款金額的10%-30%收取,具體比例律師根據案情復雜程度和金額多少收取,金額越大收取比例就相對會少。希望幫助到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費多...
收到催款律師函的,應該積極對待和處理,律師函的主要作用的提醒和警告的,您因為欠錢不還,債權人發律師函對您進行催促,如果還不還錢債權人就可能會起訴您要求您還錢,到時候可能因最終敗訴法院會強制執行您的財產,通過折價、變賣、拍賣相關財產來清償您的...
對于借錢不還,想要起訴的,首先要提出申請,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別人欠你的錢沒有還。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回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
可以,但你得準備證據。有無借條,和轉賬記錄。如果都沒有,有無證人?如果什么證據都沒有,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訴求的。欠錢不還如何起訴準備起訴你的朋友吧,但需要準備下列材料:1、你朋友的住所地,需要起訴立案所需。2、證明借款的證據,如果憑據丟失,...
債務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持有關證據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查明的案件情況,通知被告人,若無法聯系到對方,法院會進行公告,公告期是6個月,超過6個月被告人還未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怎樣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呢?太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