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由于林業生產經營周期和承包期長,投資大,收益慢,風險大,也由于林木所有權的繼承與林地不能分離,如果不允許林地繼承,不利于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還可能出現亂砍濫伐,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而且,承包人可......
關于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由于林業生產經營周期和承包期長,投資大,收益慢,風險大,也由于林木所有權的繼承與林地不能分離,如果不允許林地繼承,不利于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還可能出現亂砍濫伐,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而且,承包人可......
關于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由于林業生產經營周期和承包期長,投資大,收益慢,風險大,也由于林木所有權的繼承與林地不能分離,如果不允許林地繼承,不利于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還可能出現亂砍濫伐,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而且,承包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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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
關于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關于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