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投保人是否可以不經被保險人同意就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合同權益還能得到法律保障嗎?
很多人都誤解了《保險法》的規定,認為投保人可以不經被保險人同意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法》第15條的理解應該結合《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我國《保險法》第16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不受保險人侵害,促使保險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各國《保險法》都禁止保險人隨意解除保險合同,同時賦予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法律賦予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是用來對抗保險人的,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時保險人無權阻撓,這也是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的一種手段。
因此,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并不是要賦予投保人不經被保險人允許即可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否則,被保險人的利益何以得到保障?我國的保險公司也誤解了上述規定,在許多保險合同中都約定投保人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這也說明我國《保險法》存在重大缺陷。我國《保險法》忽視了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過于重視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保險合同是投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此時合同關系比較復雜,應嚴格遵循合同法原理,徹底理順保險合同關系。
依據《合同法》理論,在為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中,合同關系應包括如下內容: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合同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享有合同賦予的權利,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2.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一般訂立這種合同只能給第三人帶來利益,所以債權人在訂立合同時一般無須征求該第三人的同意。但是,一旦第三人作出了接受合同賦予的利益的表示,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便具有不可撤銷性。除非另有約定,債權人不經第三人的同意,不得解除或變更合同內容。3.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債務人也可以對該第三人主張其原來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的權利。
因此,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保險合同是投保人為被保險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合同權益應由被保險人享有,保險合同關系應表現如下:投保人繳付保險費并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被保險人享有保險保障和其他合同權利,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并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不經被保險人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沒有履行相應義務而被保險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保險公司應該要求被保險人履行。被保險人拒絕履行的,保險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這樣被保險人的合同權益才有保障。我國《保險法》并沒有處理好上述合同關系,應盡快加以完善。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第二條保險責任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第二條保險責任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滿期生存保險金:被...
[案情] 原告劉*春之女劉*峰與宿*中系夫妻關系。2002年2月劉*峰與宿*中一次性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兩全(分紅型)保險,投保人為宿*中,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均為劉*峰,保險金額為12萬元,保險期5年。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
全文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第二條保險責任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生存保險金:被...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本附加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種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協議,凡與本附加合同相關者,均為本附加合同的構成...
保險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號no. 第一條 約因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第二條中保人*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個人養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第二條 投保條件(一)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