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了執行和解協議還可以上訴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事判決書是在生效后才執行的,在執行過程中才能執行和解,而判決書是在過了上訴期才生效的,所以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后不能再提起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執行和解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上訴理由有哪些
上訴理由主要有:事實不清,判決裁定的根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違反訴訟程序等。上訴理由正確,就可成為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根據。
正當的上訴理由一般有:
1、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不當,定罪量刑有錯誤
3、違反訴訟程序并因而影響裁判的正確性
上訴的理由,一般是出于當事人的認為,并不一定符合裁判實際,但是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則不論理由是否正當和充分,二審軍事法院均應受理。經過審查,對于上訴理由不正確或根本不存在的,可以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 230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有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騙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
法院判決賠償錢能否分期付要看對方是否同意的,如果對方同意的,則可以分期付款;如果對方不同意的,則仍應該按照判決所確定的日期內和方式付款。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
可以和解。 1、《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法...
疑問的提出: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中:294、二審期間,上訴人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為由撤回上訴,后未履行和解協議,是否執行一審判決問:二審期間,上訴人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后所簽訂的一個證明罷了,雙方按協議履行,有一方不履行了,協議在法院一份重要的證明!這只是證明你們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的協議,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了,可以上訴到法院,然后又法院判決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書后不履行,申請人可以要求法院仍然按照原判決書執行。調解書后沒有申請執行,達成協議又不履行的話只能申請強制執行,按原調解書申請執行。不用對該協議另行起訴,后來協議不履行扔具備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
調解書沒有送達的,可以反悔;送達的,不可以反悔。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當事人雙方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調解...
可以和解。 1、《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法...
和解協議具有民商事合同的性質,除非能夠證明當初簽訂和解協議不是真實意思表示,違背了自愿原則,有脅迫、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否則對方可以依據和解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依據和解協議作出判決。
可以和解。 1、《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