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的。
因為某些公司或者行業發工資不是發銀行卡的,是支付寶或者微信轉賬的,所以在我國是可以作為工資證明的。
有借錢的意思表示嗎?有的話,與轉賬憑證共同作為證據,可以起訴
微信轉賬可以做為法庭證據嗎?可以作為證據,作為證據,必須具備證據的三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且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法庭根據。
一般認為,所有證據都應當具有證明力和證據能力。
證據證明力是指證據對于待證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
證據的證據能力,是指證據資料在法律上允許其作為證據的資格。
這是證據的基本特征。
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體表現為:
1.客觀性。
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
2.關聯性。
訴訟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聯系。
3.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
在民事訴訟中,書證、物證和言詞證據是常見的主要證據類型,但隨著電子信息產業的高速發展,功能豐富、通訊便捷、操作簡便的微信迅速成為人們社會交往、商品貿易、表達情感的重要平臺,微信的大量使用為司法實踐帶來了新型證據形式,微信轉賬屬于電子數據,在司法實踐中是被認可的。但是作為證據必須符合證據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微信是否是實名認證的,債務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這是確定被告主體的關鍵。其次,作為證據使用,其指代的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如果無法證明轉賬是用于借款還是其他的合同關系的話,那么你的有......
找對象時微信轉賬可以起訴要回嗎?找對象期間的微信轉賬能作為借款憑證嗎?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移動支付的盛行,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在微信上進行轉賬和借款。找對象時,有時候對方會要求你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給他或她一定金額的錢,這樣的行為是否可以視為借款?找對象期間的微信轉賬能否作為借款憑證?本文將為您解答。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找對象期間的微信轉賬并不一定屬于借款。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應當以借款人的需要為前提,并且應當以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要件。而在找對象期間,對方若是以戀愛關......
1.使用支付寶、微信等形式轉賬出現錯誤時,可以主動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支付寶支付生活費出錯,相關部門建議:(1)市自來水公司:戶主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支付寶支付憑證到供水營業廳對賬;(2)市天然氣公司:戶主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支付寶繳費憑證到附近營業廳登記,然后工作人員核實辦理;(3)湖北廣電網絡公司:戶主攜帶身份證、支付寶支付憑證、智能卡號到營業廳先登記,工作人員核實后辦理;(4)移動、聯通、電信:支付寶充錯話費了。如果充值的手機號不存在,充值的話費同樣退回;如果充......
只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會凍結微信和支付寶里的錢的。 因為微信和支付寶里的錢,同樣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更準確地說,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
經過你同意刷卡拒還,屬于民間借貸糾紛,只能到法院起訴,拿到判決書拒還,申請強制執行。你不知情屬于盜刷信用卡,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報警處理即可。
通知保險公司。對方起訴的話,你積極應訴,最好能委托律師,可以把你的賠償款盡可能降低,根據對方提供的民事起訴狀和有證據,找律師代寫答辯狀(在規定時間內),然后準備材料,所以委托律師的話,時間更加有效率。因為你是被告,開庭應訴是必須的,如果你置...
如果有糾紛,在法院立案后,法院是會有傳票送達給你的,但送達的不只是一張傳票,同時送達的否有原告的起訴狀副本、開庭時間通知和在什么時間應呈交的應訴書等。所以如果立了案話會接到這些東西的。立案的標準就是糾紛的存在、糾紛的一方提起訴訟或遞交相應的...
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如實舉證,即可被起訴人的證明材料怎么寫證明材料怎么寫 這個沒有固定格式的 只要把事情寫清楚就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證明 @是我單位職工,該同志在公司期間積極工作,熱愛學習,團結他人,取得家庭成員證明怎么寫?用于交通事故起訴...
微信記錄在打官司時是可以拿個證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一百一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
微信年檢過期或失效會影響哪些功能?公眾號微信認證名加V被注銷;訂閱號無法在自定義菜單中插入外鏈,發送消息暫時不支持純文本類型;服務支付功能、授權和其他高級接口將被停用。微信認證完成后,下一次年審的時間會顯示在微信公眾平臺上。認證到期前三個月...
你好。夫妻關系續存期間。家庭財產包括支付寶上面的錢。還有微信上面的錢。或者是虛擬賬號。都屬于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應該是平均分割。
在打官司時微信記錄能不能成為證據要滿足兩個前提: (一)能夠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 因微信不是實名制,如果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是當事人,那么微信證據在法律上與事發案件沒有聯系。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確認問題,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