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內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本規則不適用于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本規則是對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單位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于本規則的工作要求,以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 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并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維保的內容和要求; (二) 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 (三) 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六條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 安全操作規程; (三) 日常檢查制度; (四) 維保制度; (五) 定期報檢制度; (六) 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 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 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電梯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2份); (三) 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四) 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 (五)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司機{適用于按照第九條第(五)款要求配備的電梯司機}等與電梯相關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 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二) 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 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顯著位置;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五) 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六) 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 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采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八) 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 監督并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十一) 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采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第十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 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 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 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 。
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列》國務院2003年第373號令公布實施,2009年第549號令進行了修改。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2003,參考歐標EN81-1 1998年版。
《自動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16899-2011。
GB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
GB6067.5-2014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5部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GB10060-2011電梯安裝驗收規范
GB 16899-2011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 安全規范
GBT-10058-2009電梯技術條件
GBT-10059-2009電梯試驗方法
GB/T 7024-2008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
GB/T 7025.1-2008電梯主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型式與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類電梯
GB 12974—2012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液壓電梯
JG 5071—1996液壓電梯
GB 25194-2010雜物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國家頒布的《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規定:
4.1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 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4.7 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
1962年制定,1964年第一次印刷的《電梯技術條件》,此書由上海電梯廠起草,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提出,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三局1962年1月6日批準試行,1963年4月1日試行!
通過采取適當的減振吸隔聲降噪措施,通過遞減設計降低及阻隔了電梯的低頻振動影響,可以使住戶室內電梯噪聲A聲級值≤35dB以下。標準如下:
1、符合《電梯技術條件》、《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質量標準;
2、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J118-1988《民用建筑設計隔聲規范》建筑設計標準規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貝;
3、《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室內安靜程度的要求;《聲環境質量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一類區A類房間(臥室等)室內噪聲值晝間≤40dB(A),夜間≤30dB(A);B類房間(臥室以外其他房間)室內噪聲值晝間≤45dB(A),夜間≤35dB(A);
4、由于固體傳聲低頻特性,除了滿足國家環境噪聲A聲級標準外,特別是低頻部分更要達到一定標準。
本標準定為A聲級小于40dB(A),整個噪聲頻帶聲級小于NR-30號曲線。
2010年3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制定的國家推薦性標準《電梯技術條件》開始正式執行,其中對電梯的舒適性能做了明確規定,也為電梯噪聲的檢測提供了專門針對電梯的國家標準依據。新標準規定,客用電梯如果是中分自動門,開關門時間應不超過3.2秒。
大修,既是在原有電梯基礎上的更新維修,更換新的零部件,而不改變原來電梯的規格和功能,即,不用更換原有電梯的合格證。
改造,既是在原有電梯基礎上進行功能升級,如加層站,加功能,改換規格,更換系統等,即,改造后等于新規格的電梯,需要重新驗收并領取電梯合格證。
《標準規范》 常規標準 目前與電梯噪音相關的標準主要有三類:
一是電梯本身的質量標準,主要包括《電梯技術條件》、《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等。
二是建筑方面的標準,主要包括《住宅設計規范》、《民用建筑設計隔聲規范》。
三是環保方面的標準,主要包括《聲環境質量標準》等。
這三類標準對于電梯運行分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規定:
產品標準規定主機房的聲音不得高于80分貝、轎廂的聲音不得高于55分貝。建筑設計標準規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貝。環保標準則規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貝。
監管標準 2008年10月1日國家正式頒布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2337-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等國家新標準。對室內固體噪聲(低頻噪聲)的排放制定明確的標準。
在此之前,電梯噪聲確實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因為按原來的標準,電梯的噪聲一般并不超標。不管受害者怎樣投訴,政府主管部門無法可依,所以處理起來難度較大。現在有法可依,受害者可向政府部門投訴,一定能得到圓滿解決。
政府主管部門為,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和環保局信訪投訴單位。
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單位負責電梯運行許可證發放單位,若達不到國家標準他們會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若不整改,他們會按法律法規吊銷電梯運行執照;環保局是政府環境執法的專門單位,理所當然的會依法執行。
最高適用標準國家對電梯噪音的標準作了相關規定“根據2003年最新制定的有關電梯噪音標準,于電梯機房內測量電梯噪音值應≤80分貝。”
目前國內的大多數品牌電梯噪音都能控制于60-75分貝以內,可以滿足國家標準要求。受噪音影的電梯也包括了目前市場主流的“調頻調壓型電梯”“無機房電梯”及目前噪音最小的“永磁同步電梯”。
擴展資料: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指從保護人員和貨物的觀點制定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的安全規范,防止發生與使用人員、電梯維護或緊急操作相關的事故的危險。
不僅表達了電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敘述了電梯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規范要求。
對乘客電梯、載貨電梯的制造、安裝與檢驗提供了全國統一的技術依據和安全要求,對于電梯交付使用前的檢驗、定期檢驗以及重大改裝或事故后的檢驗的內容做了相應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電梯制造安裝國家標準-百度百科
(1)電梯需要定期檢驗。
(2)辦理程序
電梯定期檢驗包括申請、受理、定期檢驗,出具定期檢驗報告和檢驗合格標志等程序:
(一)申請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二)受理
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申請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通知申請單位;不符合檢驗條件,不予安排檢驗的需說明理由。
(三)定期檢驗
現場檢驗時,電梯受檢單位及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當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并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
1.設備檔案(內容包括制造和安裝單位驗收時提供的資料);
2.維修、保養記錄、故障記錄等;
3.電梯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如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
電梯鑰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4.符合規定的維護保養合同書。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安排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檢測人員進行定期檢驗。電梯定期檢驗按照《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
(四)出具定期檢驗報告和檢驗合格標志
檢驗檢測機構經過定期檢驗,按臺出具檢驗報告,認為設備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出具檢驗合格標志,認為設備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整改完成后,使用單位將整改回執單返還檢驗機構,需要復檢的,另行商定復檢日期。
(3)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限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行業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雜物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液壓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于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有《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這些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易燃、易爆、易發生高空墜落等,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 擴展資料 第一,梯控有三種控制方式: 一、層控:刷卡直達,只能夠到達卡片擁有權限的樓層; 二、樓控:刷卡開放所有按鍵的控制,在設定的時間內按下要去的樓層鍵,電梯即可到達所按樓層; 三、呼梯:在電梯轎廂外刷卡后才能進入電梯,解鎖電梯使用權限。
從積極的一面來看,首先這種類似“門禁”的系統裝置,給住宅安全添加了更多一層保障。其能自動識別IC卡的類別和權限,控制外來訪客的進出,阻止非授權人員隨意上下,而授權人員持智能卡刷卡后,也僅能選擇有授權的樓層。
第二,梯控可以減少電梯功耗,節能環保。電梯是一個龐大的耗電設備,連續運轉1小時要耗電20度左右,電梯中途頻繁開關門還會增加額外耗電。
而通過給電梯安裝梯控,可以有效遏制閑雜人員使用電梯,并且避免小朋友玩耍亂按電梯按鍵無端造成電梯不斷上上下下空耗電力的情況,降低電梯使用頻率,延長電梯使用壽命。 第三,梯控可以節省物業經費支出。
由于刷卡才能使用電梯,加強了對非住戶乘坐電梯的限制,有效避免了閑雜人員隨意進出大樓,本樓住戶也只能到達自己所在樓層,樓內的環境污染大大降低,減少了保潔人員的工作量以及保安人員的巡查次數,從而使得降低物業人力成本成為可能。 第四,梯控方便了物業的管理,輔助物業收費。
電梯控制器能夠記錄整合業主的每次操作(包括卡號、刷卡時間、登記樓層等信息),自動生成各種綜合管理報表,減少物業管理的難度。同時,對于無故拖欠物業費、無理取鬧的住戶,也可通過IC卡電梯控制系統,采用按月收費或按次收費的形式,如不繳費則不能乘坐電梯,以此督促這類客戶及時繳納物業費。
第五,梯控提升了樓盤檔次,提高了物業安全等級。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追求生活品位的要求越來越高,電梯私用、私密性強以及優秀的物業安全管理是很多高檔樓盤的一大賣點,使居民的居住更加智能化。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住宅電梯全體業主是電梯的產權共有人,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質監部門介紹說,通過對多起電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后發現,一方面和使用者不注意細節有關系,這些細節經年累月最終質變為造成事故的因素。
另一方面,物業公司選擇社會上的一些低價維保公司,導致維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這一問題更為突出地存在于住宅電梯中。 新法明確責任安裝維修使用各負其責 電梯作為跟廣大市民工作和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類特種設備,使用安全一直深受關注。
市質監局特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法實施后,電梯廠家只需承擔生產環節的安全責任,使用環節的責任由使用管理單位來承擔,把責任進行了細化。 ” 根據新法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當電梯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如門不能打開、停止運行等等,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接到信息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正確進行救援和修復。
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也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法規定,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住宅電梯,全體業主是電梯的產權共有人。現實中,往往是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其管理權和責任就發生轉移,這時物業公司就應當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是電梯管理的首要責任人。
對此,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以后,家庭電梯一旦出現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業公司,如果涉及到電梯制造等問題,則由物業公司再跟其他單位協調。 因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中有相當的比重屬于電梯管理一項,物業公司就應該行使職責并承擔責任。
發生事故最高可罰責任單位200萬元 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以往存在這樣一種現象,電梯發生事故后,相關責任人違法成本太低,無法戳到‘痛處’,導致部分責任人依然我行我素,把利益放在第一,《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設法》)為此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 新法規定,使用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售、出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將被沒收電梯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被查封的電梯,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除依法承擔賠償外,最高處以200萬元罰款,給電梯等設備的安全監管戴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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